至於保護自己的產權就更加正當了,旭日陽剛可以唱他的歌玩玩博取同情,可是靠汪峰的作品去賺錢賺名利就沒什麽好同情的吧
這兩件事我都沒看出來他有什麽大錯,他本來就是樂團的靈魂,華納也是知道這一點才給的offer
至於保護自己的產權就更加正當了,旭日陽剛可以唱他的歌玩玩博取同情,可是靠汪峰的作品去賺錢賺名利就沒什麽好同情的吧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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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盜版是正常,不盜版是不正常。創紅燈沒事,不創紅燈挨罵。思維慣性到文學城了。
-大號螞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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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2 postreply
09: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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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原貼再回好嗎。別人沒想盜版,要跟他買翻唱權 ,可是他不賣
-神嗎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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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2 postreply
0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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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情和理,法分開來就好了, 人不賣也是人的選擇,我要是他我也不賣,因為那兩位和他歌曲的定位太不MATCH了.
-999朵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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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2 postreply
1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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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個是個典型的見利忘友。第2個我也說了他有權利這麽做,但有權利做和要不要做是兩碼事
-神嗎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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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2 postreply
0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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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小玉,個人職業生涯的選擇. 關於那兩農民工和國內同學也吵過,
-999朵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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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2 postreply
1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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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地道本身就是是指合法但不和情。還是貨比貨比較通俗:
-神嗎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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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2 postreply
11: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