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國家——美國
1892年在判決三位一體論時,高等法院事實上查閱過和美國這個國家建立時相關的幾千份文件,包含每一州的憲法,以及至1776年前的所有盟約,和法 院所有各種不同的判決。最後,他們說:「我們的法律和製度必須基於能具體表現人類救贖主的教導,否則別無他路;在這個意義和範圍內,我們的文明和製度都在 強調基督化......這是一個有信仰的民族。這也是曆史的事實。從發現新大陸到現在,隻有一個如此肯定的聲音......到處隻清楚地聽到一個同樣的事 實......這是一個基督教的國家。」
曆史的修正:第一修正案的誤解
有關第一修正案的解釋,在「政教分離」這方麵有許多的誤解。第一修正案就宗教方麵,它敘述道:「國會不應製訂任何有關設立或禁止某個宗教的法律。」就 傳統上的了解,是意謂在美國不會有國家教會,如像英國一樣。就曆史的了解,則教會和國家的功能是分開的。但這不意謂要把神或基督教和國家分開,像今天在美 國所發生的情況一樣。
1947年,一個相當新的有關政教關係的解釋出現了,加上最高法院針對艾佛遜(Everson)對教育部的判決而舉國聞名。法官布萊克(Hugo Black)引用了一封傑弗遜於1802年寫給丹伯利浸信會的信,信中傑弗遜描述「教會和國家中間有一道牆」。長久以來,這個解釋獲得了回響,普遍到以致 今天出生的一般美國大眾,都以為憲法甚至是在教導要政教分離。第一修正案的誤解所引發的是,使它有效地變成一次不讓宗教公開化的「搜查與消滅」的任務。整 個下來,使得美國離華盛頓的就職大典,和接下來為這個新國家所作的祈禱與敬拜越來越遠。
現世主義者之所以能夠違反美國的開國者原先想要成立一個基督教國家的宗旨,唯一的方法就是利用「選擇性的曆史」,來使國家對宗教保持「中立」(或說是「敵對」)。他們根據片段的曆史達到了這個結論,卻忽視無數與之相反的證據。
斯托裏(Joseph Story),十九世紀初一位著名的法學學者,在哈佛大學法律係任教,最後作了美國最高法院陪審法官。他被麥迪遜總統指派至最高法院。斯托裏寫了第一本有關憲法注釋的钜著。在這本著於1851年的注釋書裏,關於第一修正案,他說了這樣的話:
可能在采納憲法和正在考量的修正法案(第一修正案)時,一般而論,昔遍的說法是基督教必須受到國家的鼓勵,但不要與個人的良心和其它宗教自由的私人權利不兼容。這種試圖夷平所有的宗教,使漠視基督教成為國家政策的作法,如果不會造成普遍憤怒的話,也會造成普遍的非難。
第一修正案真正的目的不是用來鼓勵推翻基督教,更不是為了促進回教或猶太教或不信者的興盛;而是要排除基督教教派之間的對抗,並防止任何教會國家化所引發的成就,以免造成教會國家化所帶出的排他階級製度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