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責任有大有小。就像出車禍,責任大小要警察保險公司說。這位老婆的責任有多大俺就不知道了。
我為什麽認為她多少有責任呢?
既然複旦海歸死前認為愧對老婆,說明兩人當初並不是感情不和等原因離婚,是有感情的。所以應該是在海歸這件事上意見不同導致離婚。也就是說,如果老婆說願意等兩年,看他回去發展如何,兩人是不一定要離婚的。
既然結婚,就要有點同甘共苦的準備。男人海歸,並不是像大家臆想那樣就是去快活,絕大部分還是想做點事業,也是為了家裏人。做好了,老婆跟著享受,做不好,老婆也應該給溫暖吧。
知道自己的丈夫覺得在美國沒前途想回去努力一把,不是想辦法支持,而是以離婚威脅,沒有點責任嗎?為自己的丈夫等待一兩年,有那麽難嗎?
他回去不如意,假如有老婆孩子在等,他也不至於覺得回不了頭吧。
中心思想就是,人人當然有離婚的自由,但是既然結婚了,就要有勇氣為對方付出,這算是種責任吧。。王寶釧守18年寒窯是長了點,一兩年不算太長吧,況且現代社會有電話,電郵,視頻,飛機,玩具。。。。
瞎聊聊,我也不認識這位海歸和他老婆。
今天上班難受的很,頭疼,眼睛疼,脖子疼。同事摸了下額頭說俺有熱度。
可以提前回家裝病號,晚上也不用洗碗了,嗬嗬。
忽然想到那位海歸大概也是有點呆的。離婚回國那麽多年還沒找個女人成家,怎麽也是個博士海歸,在國內還是很有點殺傷力的。。。也許心裏還沒把前老婆孩子放下。
俺老婆的侄女來美國讀高中,混了三年錢花了不少了。不如讓她當兵去。興許能找個好兵結婚,以後不用為海歸的問題煩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