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恩犯有“欺詐”和“盜竊罪” 的諾貝爾獎化學家

來源: xyz2001 2012-09-20 18:16:1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569 bytes)

因發明了用於分析生物大分子的電噴霧電離質譜儀,美國科學家約翰·芬恩獲得了2002年諾貝爾化學獎。然而,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然而 並不認賬. 耶魯大學起訴芬恩犯有欺詐盜竊罪”.  根據耶魯大學的起訴請求 28日,美國聯邦地方法院裁決,芬恩沒有資格獲得這一發明的專利權,並需向他以前服務的大學——耶魯大學支付100萬美元的損害費和律師費,並將發明的專利權歸還給耶魯大學。律師說這一案例表明,當大學試圖增加發明所帶來的利益時,研究人員和大學等研究機構往往會出現新的矛盾。


        87歲的芬恩於1940年在耶魯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在工業界工作一段時期後,於1967年進入耶魯大學化學工程係,直到1987年強製退休(有關強製退休的法律已經修改)。之後他作為高級研究員繼續在耶魯大學化學工程係工作到1994年,目前他是弗吉尼亞州立聯邦大學的研究教授。1988年,他在耶魯大學化學工程係首先研製出電噴霧電離的質譜儀技術,從而使質譜領域產生了革命性的改變,使得用質譜儀分析大而複雜的生物分子成為可能。這一發明讓他獲得了2002年度的諾貝爾化學獎,並影響到了從藥物發現到識別的廣泛領域,電噴霧質譜儀的銷售額達數百萬美元。


        根據耶魯大學的專利政策規定,與大學簽訂工作合同的員工在職務期間所做出的發明,應當首先由學校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歸學校和發明人共同擁有;如果發明人向學校提出了專利申請的要求,學校沒有申請專利,那麽發明人就可以用自己的名義提出專利申請。因此,芬恩應當首先讓耶魯大學為這一發明申請專利。但芬恩沒有這樣做,這場有關專利紛爭的官司已經打了10年。2003年,美國聯邦法院的法官克裏斯多佛·德洛尼發現芬恩沒有如實向學校講明該發明的重要性和商業活力,與此同時卻秘密地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專利申請。在今年28日的裁決中,德洛尼指出芬恩以不誠實的方式獲得了這個專利,耶魯大學在法庭上要求歸還該專利。法官裁決芬恩犯有欺詐盜竊罪,應該向耶魯大學支付約103萬美元的損害費和法律費用,並將專利權歸還給耶魯大學。


        芝加哥一家公司的專利律師丹尼斯·克羅奇說,盡管這件案例引發了幾個基本的法律問題,但它給了學術界一個強烈的信號,他說:教授們應該確信:他們已經預先與其雇主談到了所有發明的市場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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