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回國後有關退稅的問題

我2010年回國(綠卡),美國已沒有住宅了,一些郵件是轉到朋友處的。

最近我朋友搬家,才給我轉來去年IRS寄的2010退稅通知,但沒有收到支票;以及一個2011年的利息通知(可能是從我沒領的稅中來的)。

我的問題是:1)先在已經1年過去了(大概朋友疏忽,當時沒有將信寄給我或通知我),是否稅還在那放著準備寄給我?2)我現在國內,要求支票直接寄給我可以嗎?還是最好寄給美國朋友?一個與我完全無關的地址可以嗎?(朋友搬家前的地址我在回國前把駕照地址轉過去了,也可以算我在美國的地址)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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