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9日電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同誌做客人民網,就人民法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服務保障民生等問題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有網友提問,中國為什麽不能實行西方“三權分立”式的司法獨立?
沈德詠認為,西方“三權分立”不適合中國國情。第一,我國不存在“三權分立”的經濟基礎。我國以公有製為主體的所有製關係決定了勞動者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們之間不存在資本主義社會私有者之間那種深刻的利益對抗關係,因而在國家政治形式和黨派製度上,沒有必要人為地把他們劃分為代表各種不同利益的政治對手。
第二,我國不存在實行“三權分立”的曆史前提。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長期革命鬥爭的產物,是人民群眾的曆史選擇。如果放棄了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製度,實行“三權分立”,必然動搖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製度的根基,動搖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第三,現代社會,民主政治道路具有多樣性,不僅僅限於“三權分立”。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一方麵體現了廣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麵,又保證了人民意誌的統一和國家權力的統一,保證了決策的效率。這種製度使人民群眾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是當代社會先進的政治製度。
沈德詠表示,曆史和現實都表明,在我國,人民法院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人大監督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製度,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絕不能簡單套用、照搬西方那一套,絕不能搞“三權分立”式的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