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上關於質疑被重慶警方擊斃者非周克華,而是湖南長沙來重慶支援的便衣警察。其支 撐理由大致有以下幾點:
1,死者身上有長沙到重慶的火車票;
周克華沒去過長沙嗎?周克華在長沙就做案多起,連這也成了質疑啦。
2,死者所穿衣服褲子背包等都不像一個逃竄犯打扮;
逃竄犯還有標準打扮? 看來逃竄犯都要統一著裝,讓人一眼就認出是逃竄犯。這智力和在所有老鼠身上放個鈴鐺有一拚。
3,死者年齡28左右,而周克華已經40 多;
如何知道死者年齡28左右的? 難道確定了死者的身份? 如果確定了死者身份,而且不是周克華,那直接公布死者身份,不就真相大白。
4,體型不符。死者稍胖,且顯得白嫩,養尊處優,與警察身份更為相符。周克華偏瘦,常年逃竄,應該皮膚黑粗;
常年逃竄,就應該皮膚黑粗? 那是長年在野地逃竄,所以吃不好,住不好,才又黑又瘦。周可從沒缺過錢。也不在野地逃竄。
5,再到耳朵細微部,死者與通緝照片上也 出入較大;
這就是主觀了。 通緝照片和死者照片,角度,姿勢,時間都不同,而且還有照片分辨率的問題,估計都不是高分辨率的照片。
6,官方披露一張照片,可以看出一部分人明顯不滿,似乎是湖南警方對自己的便衣被擊斃做了冤大頭不滿。常理應該是擊斃逃犯,皆大歡喜;
這就更是無根據的臆測了。第一,你如何判斷一部份人不滿? 第二,你又如何推理這個不滿是由於自己的同伴被誤殺而致?從照片裏就能看出“湖南警方對自己的便衣被擊斃做了冤大頭不滿”,神棍啊。以後看照片,你就知道誰想做搶劫犯了。
7,周克 華不戴眼鏡,但死者旁邊卻有兩副眼鏡摔在一旁。
眼鏡是最簡單方便的化妝,易容物之一。 沒理由周不會利用眼鏡化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