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是很比較簡單的刑事案件。有些人質疑得十分可笑,感覺目的就是要把水攪渾,要證明國內做的都是假的。
其實判斷真假很簡單,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政府主導的事情造假的可能性很小,因為涉及的人員部門太多,沒人可以做到一手遮天,基本不可能造假。現在,造假的成本也很高。瞞報誤抱,主要負責人都會撤職。當官的利益已經很多了,從個人方麵講也沒有要通過造假來創造更多的利益的必要。
所謂造假多的,主要在一些私營的公司或產品。很多事情是由利益決定的。
關於周案,通過媒體釋放的現場信息,已經大大超過美國這邊對一些刑事案件的報道的程度。那些沒完沒了質疑的聲音,最好和丹佛警方聯係一下,要他們提供關於凶手赫爾姆斯的所有的證據,看是不是造假了,有沒有同夥,是不是有精神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