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以為中國是人治社會,中國人社會道德、人情超越法製。 而誤以為西方是法製社會,法製超越道德和人情. 遇到合法卻不合情理的情況,西方以法律為準神。
可是這次奧運卻又一次顛覆了這樣的觀念。
既然大家按照遊戲規則參加比賽,其中的技術犯規、技術輸球,都應該在球賽規則麵前人人平等,這樣的比賽就有序可循。 然而,參加比賽者卻不知道,在比賽規則上麵還有一條所謂的"奧運"的道德底線。
中國古代就有"田雞賽馬",就是弱者利用了遊戲規則,在總體劣勢的情況下,打敗了強者。 這成為中國曆史上祖祖輩輩流傳的智慧佳話。 然而,在所謂"奧運"道德麵前,田雞卻成為了一個投機取巧的敗類。
當年共軍打敗國軍,也都是采取類似的方法。 國軍一直企圖與共軍尋求"決戰",共軍卻總是避實就虛。 按照"奧運"道德,共軍既然想跟國軍打仗,又避而不戰,也應該被踢出局。
中國古代的"兵不厭詐"不但是中國凡是有競爭、抗戰的地方(比如軍隊、企業、體育比賽)的座右銘,也是西方樂意引用的。
其實這次奧運對輸球隊員的處罰既不合法,也不會根除今後的故意輸球,而且今後的衝突點將更加模糊。 比如,這次大家都知道比賽一方在明顯輸球。 通過這次的事例,大家都會學乖。 今後遇到該技術輸球的時候,我相信運動員(還有後麵的教練)還是會故意輸球,隻是會比這次裝得更像一點。 令人很難真正識破。
難道需要今後的奧運裁判不但裁決比賽輸贏,還要去裁決是否真輸、還是假輸? 如果下次奧運領導說運動員故意輸球,而運動員否認,誰是誰非? 難道還要使用測謊儀,看看每個運動員的思想如何?
用道德評判淩駕於技術程度很高的比賽規則,非但不能更好地規範比賽,反而將進一步模糊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