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知,在國內專利的用處就是bragging rights,

或者說是忽悠錢的根據,不是你去忽悠,而是能拿到政府錢的人,拿著你的專利去忽悠。

要說保護,不見得有什麽用處,在國外不適當地深情的專利,就更加沒有保護了。同理,在中國可以搶先注冊路易威登的商標,然後告LV侵權:)

But I could be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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