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買槍打的旗號就是保衛家庭安全,其實是滿足一個男人想玩槍和有槍的癮。仔細想想,擁有槍並沒有增加安全,隻是增加了些虛偽的安全感。如果有小偷或搶劫者上門,第一選擇是報警還是和劫匪搞槍戰?現實中最好的選擇是安裝自動報警係統,威懾小偷,使其望而生畏,知難而退。其次是報警,最後才是自衛。槍在家裏,得放在保險櫃裏以避免小孩使用。但在保險櫃裏的槍,真碰上堅急情況,又很可能拿不及。
至於說有槍才能更好地捍衛個人或群體權利,這就更扯了。從個人角度說,如果你被冤枉了,警察找上門來了。持槍反抗估計是最蠢的行為,你會被當場擊斃。而不拿槍對抗,還可以上法庭,有機會去澄清。用槍去反抗國家機器對個人權利的侵犯,是死路一條。用法律為武器鬥爭,起碼有點希望。從保護一個群體的權利角度來說,上街去示威,遊行,是赤手空拳去好呢,還是拿著槍去遊行好?這應該不言而喻。在國家機器麵前,你拿槍捍衛自己的權利,隻給了對方采用致命手段對付你的借口,而你的那點微不足道的武力,根本不能對國家機器造成足夠的傷害,使它對你投鼠忌器,除非有核彈之類的大殺器還差不多。
人本性中有一些持強淩弱的成分,一個有槍的人更容易去殺手無寸鐵的人,而不是找全副武裝警察的麻煩。任何一個政府大樓,都有警察帶槍和檢測器,把槍帶進電影院和把槍帶進政府大樓的難度,完全不可相提並論,被政府冤枉的人要報複,進電影院比進政府大樓容易太多。
誠然,殺人的是人,而槍隻是工具。但沒有槍,一個普通人根本不可能完成殺幾十個人的任務,就算他想這麽幹。美國俗話說:a good tool is half the job done. 我去參加槍展,買槍真是很容易,雖然要做背景調查,但就是十分鍾的事,那些大開殺戒,濫殺無辜者,也基本沒有案底。每一支槍,就賦予了所有者一種能力,輕易剝奪別人生命的能力。與其寄望於擁有者不濫用這個能力,不如不給予這種能力,這能力本就不是必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