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華僑是重要的出入境群體,《出境入境管理法》對華僑出入境管理有無調整和改革?
答:《出境入境管理法》積極回應了廣大華僑的現實需求,對華僑出入境管理作了兩方麵較大的調整和改革:
一是改革了華僑回國定居審批製度。根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華僑在境內申請回國定居,向擬定居地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省級公安 機關核發回國定居證明。考慮到僑務部門是華僑事務的專門管理機構,由其負責受理審核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能夠較好地把握僑務政策,且便於華僑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出入境管理法》規定: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 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二是明確了華僑在國內可以憑本人護照證明其身份。由於華僑在國內無戶口和居民 身份證,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華僑在國內可以憑本人護照證明其身份,其在國內工作、生活和從事其他活動時受到一定影響。為解決華僑證明身份難的問題,《出境 入境管理法》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 明其身份。”
由於華僑在國內無戶口和居民 身份證? I have 戶口和居民 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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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規定,如果你已經在國外定居,你的戶口應該被注銷 -精靈寶鑽- ♂ (0 bytes) () 06/30/2012 postreply 11: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