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糊塗帳: 就是領導也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法律

 

本報安康訊(記者 田德政)6月14日晚,安康市副市長杜壽平代表安康市政府,趕赴鎮坪縣醫院看望了馮建梅夫婦及其家人。

在鎮坪縣醫院病房,杜壽平仔細詢問了馮建梅的身體狀況,並囑咐她一定要調養好身體,早日恢複。杜壽平說:“今天代表市政府來看望你們,並向你們表示誠懇道歉,希望得到你們的諒解。”杜壽平要求鎮坪縣一定要解決好馮建梅及其家人生活上的困難,縣醫院要全力做好醫護。

杜壽平表示,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應該堅決貫徹落實,但務必要在落實的過程中,嚴格依法行政,依紀、依法、依規並遵照程序辦事。對已出現的問題,我們決不回避,誠懇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杜壽平表示,國家明令禁止對大月份孕婦實施引產手術,而我們一些工作人員置國家政策於不顧,對群眾造成傷害,這種嚴重違規行為是十分錯誤的。安康市委、市政府已召開緊急會議,對相關責任人停職調查。同時,組成市政府聯合調查組對事件徹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禁止大月份引產”應當先行入法
楊於澤 
06月15日 17:36

  

陝西鎮坪縣近日對孕婦馮建梅大月份引產,安康市政府15日決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任人,並公開道歉。但所謂“禁止大月份墮胎”,並無明文依據,則權力的邊界、法律與政策的底線並不明確,而計生對象的權利也就難以得到切實保障。


對於該事件,《環球時報》曾評論說,“懷孕6個月以上就屬於‘大月份妊娠’,國家政策明確禁止引產。”而陝西人口計生委聲稱,“省人口計生委始終明令禁止大月份引產”。但查國家及陝西省計生委網站,無論《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相關條例,還是各種“政策解讀”,都未明確規定“禁止大月份引產”。我們隻能依稀推測,“禁止大月份引產”是一項不成文政策


追溯起來,上世紀80年代,各地《計劃生育條例》確實規定,“凡是計劃外懷孕的,必須采取人工流產或者引產手術”;而到了上世紀90年代,類似規定已廢止。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計生工作“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所謂“大月份引產”,應該是被“合理推論”出來的,而非直接明文規定。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