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披露出一起政府官員強迫懷胎七月婦女流產的事情,連西方的媒體都廣泛報道了。 按照西方的標準,這是一起非常不人道的事情,中國政府的人權又一次遭到置疑。 有關部門沒等上一百年,迅速對該家庭進行了道歉。
其實這真是政府的悲哀,明明根據自己的國情,在執行法律,卻因為迫於外界壓力對違法者進行道歉。
不要看到有太多的“專家”表示對懷胎七月婦女進行強迫流產是違法,我不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哪一條法律? 這一行為可能違反了美國的法律。 但如果在中國的公民在中國的土地上,違反了美國的法律也叫犯罪的話,中國青少年喝酒的成千上萬,他們統統違法,都要遭美國法律的懲罰。 講得過去嗎? 那麽幹脆全世界都歸美國管轄吧。
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根據上述中國法律,
1。 如果想生第二胎,可以根據當地的法規通融。 所以那個3萬元、4萬元的罰款,也完全合法。 因為是孕婦違法在先。
2。如果既不交罰款,繼續違法,“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也就是強行流產。
3。 如果生了不合法的第二胎,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交那個3萬元、4萬元的罰款,也是完全合法。
這個法律的執行可能不人道,但它完全符合中國的國情。 大家都知道印度沒有這樣的法律,它看似人道,但其實卻讓人口增長過快,導致對現有的大眾不人道。 都知道印度沒有“計劃生育”阻礙了印度社會的進步。
其實比照以往曆史,對那懷胎7月的婦女進行強行流產,已經是非常規範和人道的了。 讓她有選擇交罰款,還是流產的options. 不交罰款,讓她簽paperwork。 這些都是過去沒有的。
過去在一些地方是非常嚴厲的。For examples:
一個村子裏經常會對生完一個小孩的婦女,統統突然抓起來,放到大卡車上,開到診所,然後集中結紮。 當事人告訴我,那樣子就好像對付一群豬一樣。
即使在上海,如果醫院知道產婦是第二胎, 醫生會在未經產婦知道的情況下,給她打針,確保生下的嬰兒是死的。
這個事件也再次反映出了, 中國社會的窘境。 中國社會人太多,需要計劃生育法律。 但明明有法律,卻無法理直氣壯的執行。 久而久之,讓大家知道中國是一個沒有法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