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中國簽證須有邀請函或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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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報、明報 2012-05-09 08:10:35 |
申請中國入境簽證新規定即將實施,圖為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明報) (世界日報)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於8日公布新的申請中國簽證規定,凡申請者除須另外提交更多如邀請函或機票、酒店等相關證明,還須附上由照相館拍攝的正規護照規格彩色照片。換言之,繼較早前增加簽證中心服務費之外,今後申請中國簽證者,將額外多負擔照相館的拍照費用。 總領館公布的新規定分為旅遊、探親的L簽證,及商務、訪問的F簽證等兩部分。在L簽證方麵,申請時須提交由國內單位或常住個人發出的邀請函;如無邀請函者,則須提供機票和酒店訂單證明。加籍華人回國探親通常申請此簽證。
此外,簽證申請人所提交的照片須為本人半年內正麵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護照照片,家庭自行拍攝或商場照相亭快照則一律不受理,新規的實施日期自本月 16日起。總領館同時強調,如屆時有關申請不符合要求,申請人將自行承擔審批延誤或被拒簽之責任。在此之前,申請中國簽證表格上所附照片可以自行拍攝。 依照市麵上的價格而言,一般個人拍攝護照照片的價格約為一組兩張十元;因此若以單一個人計算,目前申請四個工作天普通單次入境中國簽證所須的費用,是簽證申請費50元加上「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服務費是30元,再加上13%的服務費合並稅和十元左右的拍照費,大約花費近100元,一個四口之家回國探親光簽證費就要400元。 相較於2011年底未實施「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製前,凡申請個人單次入境者僅須向總領事館繳交普通簽證50元的費用,因此簽證申請服務中心的增設,造成一般四口人的家庭,僅在申請簽證上就比以前多支付120元服務費用,因此當時在總領事館公布服務中心製後,曾在大陸移民社區引起強烈反響和批評聲浪;此番又推出新規定,回國探親旅遊的加籍華人和其他簽證申請者都將需更多文件以及額外的照相費用。 申中國簽證須有邀請函或機票 (明報)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昨天在其網頁中公布,到中國簽證申請規定變更的通知,指出由5月16日(下周三)起,向該總領館申請赴華簽證將須按新規定提供所需的有關文件。 總領館的通告指出,申請旅遊、探親(L字)簽證者須提供:(一)國內單位或常住個人的邀請函;(二)如無邀請函,請提供機票和酒店訂單。 至於申請商務、訪問(F字)簽證者,則須提供:(一)國內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指由中國外交部指定的政府相關部門、公司或社會團體簽發的簽證邀請函); 或(二)各類交易會請柬(原件或複印件);或(三)國有、集體、合資、獨資或私人公司,以及教育、文化、科研單位、會議主辦單位的邀請函(原件或傳真件)。 此外,簽證申請人所提交的照片須為其本人半年內正麵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護照照片。如照片是家庭自行拍攝或商場照相亭快照,一律不予受理。 申請者如要了解詳情,可瀏覽駐多總領館的網頁:toronto.china-consulate.or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