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人權到達一定階段,科學、法律、宗教、倫理道德等會創造這樣一種環境。在這種環境下,一些被認為頭腦身心俱健的“適者”由於工作,外貌等因素不願意多生孩子。同樣一些被認為應是屬於被淘汰的弱者,由於法律的寬容弱者,得到大量繁殖的機會,增加人群中被淘汰的弱者,和自然規律背道而馳。
在單位好多受到過高等教育的丁客族(不要小孩)。在超市也經常看到,那種貌似從墨西哥逃過來的夫婦,手裏抱一個,車上推一個,後麵還跟三個小孩那種,推一車子土豆牛奶雞蛋洋蔥。反正低收入生孩子有補助,生孩子成了第三產業。
在中國生育法如此嚴苛的條件下也一樣,城市30多歲高級剩女一大批。農村,尤其貧困山區,20歲出頭都是好幾個孩子的媽了,家裏超生房子都給扒掉也要生。
人口素質逆向淘汰的社會效應會慢慢顯現。
個人覺得,理想的社會還是,法治,平等,民主,同時低素質人群也不應該有能鑽的法律空子。高素質人群理應享有更多一部分的,至少是人文的社會尊重。還有,低端人群隻要願意努力,應該有和其他人平等的競爭機會。社會不應該養懶人,應該有一定的優勝劣汰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