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囚禁、被打、被迫害,這些事我相信都存在,但事情總有因果。 就好像不能隻說人家笨拉燈派飛機撞大樓,而不說人家為什麽會這樣? 也不能隻說美國士兵瘋狂殺死十多名阿富汗平民,而沒有一個原因(當然這原因需要被“河蟹”的)。
據網上看到的材料,那瞎子: 1),收受國外金錢;2)。在國道上攔堵交通3小時。 有可能是GCD抹黑,但也有可能是事實。 任何一個有獨立思維的人,在稱讚他之前,至少應該找尋一下真相,看看那瞎子究竟有木有幹過這些事?
如果1)。存在,按照美國的法律就是外國特務,需要登記。 http://www.fara.gov/。 如果不登記,就按刑事罪判處。
如果2)。存在,按照美國的法律,警察可以去強製清除阻攔交通的人。 若有抵抗,格殺勿論。
有的人看不中中國N千年的曆史,要中國學美國。 那麽,這裏為什麽不能學習學習美國的邏輯和處事方式?
2000年春,陳光誠在南京上學期間與境外自由亞洲廣播電台取得聯係,為境外媒體提供國內人權、盲人權利、腐敗等方麵的材料。同時,與香港民運分子韓東方相識,為其提供了許多國內社會問題材料,並接受其6800港元獎勵。後經韓東方介紹認識了英國大使館的吳若蘭,接受其20.4萬元資助。其後,陳光誠頻繁與境內外的一些組織、機構和媒體等聯係,向境外提供所謂“新聞素材”,詆毀黨和政府的形象,從中收受款項400多萬,以他人名義購買2別墅。
2005年11月,陳光誠執行由NED(“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美國中央情報局控製的以民間麵目出現的組織)支持的山東維權項目。
陳光誠以為攀上西方反華勢力這顆大樹就會高枕無憂,一步步墜落到了無法無天、對國家法律置若罔聞的地步。
2006年3月11日,陳光誠糾集多名親屬在205國道攔截過往車輛3小時之久,致使交通中斷、車輛滯留、群眾圍觀。2007年1月12日,臨沂市人民法院維持了沂南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依法判處陳光誠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2007年2月15日,陳光誠被送往臨沂監獄服刑,於2010年9月9日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