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叉的是精神虐待配偶罪更名為“為了大眾利益罪”:)
以後重婚罪更名為“為了國家罪”,反黨反革命罪更名為“為了民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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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隻是你個人的思路,
-euro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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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2012 postreply
12: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