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隨著法治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對這一點的認識日益深刻。遵守法紀,依法辦事,成為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莊嚴準則。
但 在我們這樣一個有著幾千年人治傳統的國家,要在短時間內根除傳統思想的影響,並非易事。一有機會,少數人心目中的特權思想、人治觀念、官本位思維就會溜出 來作怪。為了“提高效率”,應該履行的程序就被省略;為了“跨越發展”,法律法規的“紅燈”就視而不見。更有甚者,有的人手中有了權力,法治原則就成了 “對人不對己”的約束,就有了挑戰法律的資格。這些破壞法律準則、無視法治尊嚴的做法,必然要受到法律製裁。
國 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在我們這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領導幹部尤其要做遵守法紀的表率。小平同誌說得好:“不管誰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機 關依法偵查,司法機關依法辦理,任何人都不許幹擾法律的實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遙法外”,誰都沒有擅權營私的特權,誰都不能存一絲“刑不上大夫”的 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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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表麵上現在看8個字,全麵右轉,甘當老二;但有人不答應,這事還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