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者稅率高達45% 世行建議大幅減負
“48%這個數據是過低了。”
4月12日,世界銀行發布了一季度經濟季報,談到上述2008年中國居民工資收入占到GDP(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時,世行中國代表處首席經濟學家韓偉森,就感到有話要說。
此前中國人民大學發布的報告認為,中國居民工資占GDP份額,在1995-2006年間從59%逐年下降到47%。而在經合組織(OECD)的國家,勞動報酬在GDP中所占的比重,1978年到2008年,大部分國家基本上都在60%以上,高時達到90%。
世行認為,中國目前居民收入低,還不隻是在總量上,實際上在政府繳納稅收,以及繳納社保費用等方麵,居民的負擔水平也很高。
12日發布的報告認為,2008年中國勞動者平均稅率為45%,遠遠高於經合組織國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於歐盟15國的平均水平,高出澳大利亞、美國的平均稅率近一倍。世行為此建議中國下一步要大幅降低勞動者稅率,比如政府應該大幅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同時將社保繳納占工資的比例下調。
“實際上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後,更多的人收入增加,這會使得居民收入增加快,經濟發展快,政府的稅收也會增加。”韓偉森說。
超高的勞動者平均稅率
所謂的勞動者平均稅率(稅楔),指的是雇主實際負擔的勞動力成本和雇員實際稅後工薪所得(含政府福利項目取得的現金收益)之間的差額,是各國政府利用稅收手段占有雇員收入的手段。其算法為(總勞動成本-淨工資收入)/總勞動成本。
上述指標最早在歐盟使用,因為采取了手段,從2007至2009年,目前歐盟的稅率大為降低。
但是相反的是,自2000年以來,中國的勞動者平均稅率卻增速迅猛。廣東商學院財稅學院專家趙麗萍研究認為,中國的勞動者平均稅率由2000年的26.9%增至2008年的45.4%,在短短的9年內幾乎翻了一番。
與OECD成員國勞動稅楔相比,可以發現一個奇怪現象,即中國個人所得稅與社會保障繳費在GDP的占比都比較低,但勞動者稅率較高。這可能是由於中國勞動要素報酬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占比較低,而政府以基金(稅)的形式從勞動報酬中抽取的比例較高而造成的。
世行發布中國2012年第一季中國經濟季報也強調,中國對正式部門職工的稅率仍然很高。2008年正式部門的職工平均稅楔達到45%,遠遠高於經合組織國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於歐盟15國的平均水平,超出澳大利亞與美國的平均稅楔近一倍。
趙麗萍認為,導致中國勞動者稅率快過快上漲的原因,可能是社會保障金收入、稅收收入增速遠遠超過勞動報酬上漲速度造成的,“此外社會保障基金收入迅猛增長是主推手”。
數據顯示,中國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92%,猛增到2008年的4.36%。同時稅收同期增長,盡管被認為“超高速增長”的稅收,同期增速不過是從10.77%增至18.42%。
此外,中國個人所得稅屬於累進稅率,目前提高個人起征點後,高收入者繳納個稅的稅率提高,如月薪1.9萬元居民繳納者過去稅率是20%,目前是25%。
韓偉森認為,由於個稅累計稅率高與社保繳費的基數高,這導致了中國勞動者平均稅率太高。“比如最高收入人群的個稅繳納稅率為45%,再加上其他繳費,包括雇主和雇員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最後的結果公司所支付的費用與這些人拿到的薪酬差距很大。”
世行建議大幅減負
也正是因為此,世行建議中國大幅降低勞動者稅率。比如降低居民的個稅稅率,同時引入房地產稅等新稅率。
“實際上中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對於整個稅收的比重幾乎可以忽略,隻占5%左右,而提高個稅起征點,其實也意義不大,因為現在繳納稅收的人隻有20%左右。”韓偉森說。
世行報告也建議,可以降低居民收入中用於社保的繳費。這包括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
目前居民繳納社保的費用,一般達到居民收入的40%比重。以北京市為例,其中養老保險繳存比例與《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一致。
國 發[2005]38號文件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0%,個人為2%+3元;失業保險 繳費比例為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在0.5%-2% 之間,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費。取下限並將各項基金繳費比例加總可得單位社會保障基金繳存比例為32.8%,個人繳存比 例為10.5%,這兩個比例之和是43.3%。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認為,工資水平占GDP水平低並不是一個秘密。近幾年中國工資增長速度約為11%到12%,而名義GDP增長是17%到15%,工資增長的水平遠遠落後於經濟增長的水平,因此工資比重占GDP比重低是非常顯而易見的。
“目前要提高居民的實際收入,首先還是要完善工資性機製,建立穩定、規範、不斷完善的工資機製。”劉元春說。
劉元春認為,提高居民的收入,現在還需要加強企業紅利分配改革,同時改革國有企業利潤的轉移和分配。同時工資與GDP增長掛鉤,收入與績效掛鉤。這樣,才能促進經濟健康、平衡、持續的發展。
(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