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能沒說清楚。如果那假設成立的話,胡以此搞薄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1。以薄的身份,他的太太與那老外搞得那麽親密,這是不正常、不允許的;
2。在那老外死之前,薄家與他的親密關係可不是一天、兩天。如果人家是想要知道點啥事情的話,可能十件有八、九件已經滿意了。
3。再說,搞死那老外,可能還不一定是因為其敏感的身份,有可能還是因為利益的糾葛、感情的糾葛,等等
4。最壞的一種可能性是,薄夫人上了人家的“船”。

你看,我有成為福爾摩斯的潛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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