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基金,就要服從基金管理條例。老方本身就是搞打假的,而基金也是為打假服務的。

來源: 老看客 2012-03-31 14:23:5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7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老看客 ] 在 2012-04-01 15:33:4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打假是公共事件,你不能說為為打假服務的基金卻與公眾毫無關係。

所有跟帖: 

接受監督的,一般都是納稅人的錢。其它的私人基金會的錢,有管理人員,不一定要報給大眾。 -Déjàvu116- 給 Déjàvu116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31/2012 postreply 14:25:55

老總有所不知。當初他們想辦成“基金”, 符合基金管理條例。 -xinhua- 給 xinhua 發送悄悄話 xinhua 的博客首頁 (385 bytes) () 03/31/2012 postreply 14: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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