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那不是方的私人地盤。有權利不讓老羅在那個地方出現的是樓盤主人,是電視台。
2)老羅去那個地方,撞到方,老羅並沒有拉扯不讓方離開。這個跟胡主席訪問碰到的叫囂一樣。
3)方答應公開的基金,5年沒公開,確實過分。這點做的不好。
4)老方的打假,本人一直支持。
1)首先那不是方的私人地盤。有權利不讓老羅在那個地方出現的是樓盤主人,是電視台。
2)老羅去那個地方,撞到方,老羅並沒有拉扯不讓方離開。這個跟胡主席訪問碰到的叫囂一樣。
3)方答應公開的基金,5年沒公開,確實過分。這點做的不好。
4)老方的打假,本人一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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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stalking” 的定義,也可以在公共場合。老羅論戰的同時跟蹤別人,“place others in fear”
-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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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2012 postreply
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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