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陳有西似乎是枉得虛名, 連韓寒都不聽他了,

來源: xinhua 2012-03-23 19:44:3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572 bytes)

新京報近日就韓寒欲起訴方舟子一事采訪了律師陳有西……

記者問:文藝批評的底線是什麽? 我們應該遵循什麽樣的批評底線?對於文藝作品、藝術創作的批評,如何展開才是不違背底線的?

 

陳有西:根據韓寒經紀人的公告,是因為在2012年1月19日至28日期間,方舟子在微博賬戶上連續發表、評論和轉發文章,明確指出韓寒作品“找人代筆”“包裝”,“造成對韓寒名譽權和財產權利的嚴重侵犯”。韓寒將在上海提起訴訟,“要求公開更正、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因此,這不是一個刑事“誹謗罪案”,隻是一個民事上的名譽侵權案。這不用找國外判例,中國就很多。走刑事控告還是民事自訴,一看後果嚴重程度,二看原告自由選擇渠道。因為誹謗刑事也是自訴案,不告不理。韓寒選擇的是民事侵權索賠。
 
從現有證據看,韓如果拿出了手稿,而方隻是憑他的分析推理,又沒有辦法證明這些手稿是假的,那麽他必輸無疑。
 
評析:陳律師這個結論的前提是“現有證據”,作為法律人,一定知道,“現有證據”必須包括證明方侵權事實的證據,即“方舟子在微博賬戶上連續發表、評論和轉發文章,明確指出韓寒作品‘找人代筆’‘包裝’”的具體證據,而不僅僅是“根據韓寒經紀人的公告”。所以,可以借斯偉江先生的 “在證據未達到一定高度之前,不能擅下定論,如是對一些沒有出處,且無法證實的材料,分析推論出來的結論要謹慎,千萬不要下肯定性的結論” 這段話來點評陳律師這個結論。
 

所有跟帖: 

是,因為韓寒沒啥證據。。。 -lilipp- 給 lilipp 發送悄悄話 lilipp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3/2012 postreply 19:45:42

陳有西是柿油黨代表,半瓶醋, 根本看不起, -xinhua- 給 xinhua 發送悄悄話 xinhu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3/2012 postreply 19:49:33

他是新華社editor? LOL -lilipp- 給 lilipp 發送悄悄話 lilipp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3/2012 postreply 19:53:53

陳大律師已經是你的曙光了, 我就不勉強了, -xinhua- 給 xinhua 發送悄悄話 xinhu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3/2012 postreply 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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