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綜合報道】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3月20日,2012年溫州市外匯管理工作會議傳出消息,一年前公布一度被被叫停的《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下稱《方案》),如今化身溫州“國家金融試驗區”方案主要組成部分,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審批,目前隻需國務院最後審批。
其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上報方案內容為:年滿18歲、說明資金來源、投資項目合法即可申請,每人每年不超過2億美元。
“相關部委會簽已完成,還需要國務院最後審批。”參與《方案》起草的溫州市商務局對外經濟合作處處長周小平表示。
3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上曾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正在積極考慮將溫州作為民間金融綜合改革的試點之一。”
根據《方案》,年滿18歲的溫州戶籍居民,隻要說明資金來源、投資項目合法證明等,就可以向溫州市商務局申請報名。經溫州市商務局審查後,由國家外管局溫州市中心支局放行境外投資。
《方案》規定,溫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可通過新設、並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製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不準投資設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對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以及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設定限製;不準在與我國未建交國家投資;禁止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以及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
同時《方案》允許個人將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在境外用於再投資。
根據《方案》,試點期間,一個人一個項目不得超過300萬美元,多個人一個項目不得超過1000萬美元,一個人年度總額不得超過2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