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健全。造事者應付刑法和民法,

民法上要讓他傾家蕩產

刑法上要讓他將牢底坐穿

現在的法律好像是,伏了刑法,則免了民法,達成和解,則減了刑法。現在除了立即執行的死刑,平均死緩隻有十幾年的時間。

應改成,先判刑法,但不執行,再判民法,執行民法,最後執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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