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國內的父親生病住院,老婆想趕緊回國探望。可是到墨爾本中國領事館去辦簽證時,非說按新規定,必須有國內親友的邀請函和身份證複印件。老婆的父親已八十有五,現在又病重入院;老婆的母親也已八十二歲,而且還有輕度老年癡呆 (健忘症),生活不太能自理。老婆唯一的姐姐也不住在國內。各位看官,您說我們怎麽能讓國內病重入院的老父或者生活不太能自理的老母親來給我們辦這些邀請函和身份證複印件。他們如果能很容易地幫我們辦好這些,也許我們也沒必要這麽急著回國了。
而且辦簽證的費用也漫天飛漲,硬要強收一個什麽中介費用。記得過去是3、40元,現在已是近100元。
隨著祖國日益發展,國力強盛,好像咱們的使領館的官員們也變得吆三呼四,牛氣衝天。
回想當年回國,非逼著持中國護照的人進關時交錢、紮針,做艾滋病檢查;而患艾滋病最多的外國人一律放行。現在又出了這麽一道手續。難道非要把我們擋在國門外,非要傷透我們這些海外遊子的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