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呢?

================Root-Bernstein教授公開斥責方舟子剽竊量達到90%==============

Dear Aimee Cluo,
(親愛的Aimee Cluo女士:)

(現在,我們接近打開天窗說亮話的時候了!)

(請你為我釋疑,憑什麽說方博士(未經授權)使用我的作品是“公平合理”的?按照公平合理使用的原則,他有權影印,翻譯,或總結我的文章為他個人使用 (而不公開使用)。 可我從未聽說過可以(未經授權)複製、翻譯、總結重寫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用之於眾,而被認為是合法的“公平合理使用”,這恰恰是方博士所為, 將我的著作(以他的名義)張貼在他的網站上,並將它複製於他的書中。更有甚者,我的理解是方博士靠他的網站和出版書籍為生,因此他使用我的材料並非是非營 利或教育為目的,而恰恰相反,他以之贏利。)

(其次,各種組織機構,比如美國科學院,的確都提供了他們自己的定義科學欺詐的版本,但是這些指南都不能取代著作權法或淩駕著作權法之上。不管怎麽說,我並沒有指控方博士進行科學欺詐,而是指控他剽竊和侵犯版權。我看不出美國科學院指南與此有何關聯。)

(第三,事實上,合理使用他人文章內容的字數是有既定準則的,致少在出版業是有的。我寫過很多書評,編輯們反複提醒我,引用別人文字內容要有節製,不得 超過一定數量。這也是美國編輯們不論是在發表科普文章,或出版學術專著時都反複審核把關的問題。不管有否法文硬性規定,這已是出版業的行規。不管你們怎麽 想,我已經厭煩那關於200字的討論了——所有爭辯者都忽略了其後的基本原則是引用他人文章內容不能超過一定比例。鑒於方博士的文章除了少數例證外的絕大 多數內容都是直接從我的文章獲取的,我申明方博士的文章90%左右根本就是抄襲自我的著作。)

(最後,我不是一個美國憲法律師,但我 懷疑你對相關憲法條文的理解是完全錯誤的,否則任何學者都不能對其作品申請版權保護(或執行版權)。請仔細想想你的論點是什麽?按照你的邏輯,你認為任何 可被用於教育或者對公眾有用的作品都不能享有版權。這就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複製我寫的任何東西並宣布是自己的作品而其無需承擔任何法律或道義上的責任。這 真的是你的立場?)

Sincerely,
真誠地致意,

Bob Root-Bernstein
羅伯特*盧-伯恩斯頓

================Root-Bernstein公開斥責信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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