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人邁克爾-喬丹起訴中國喬丹體育涉嫌侵權
鳳凰網財經訊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喬丹品牌而受到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邁克爾∙喬丹認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蓄意且毫無顧忌地使用邁克爾∙喬丹的姓名並誤導中國消費者。
北京,2012年2月23日——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已經向中國一家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中國運動服飾生產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姓名。
邁克爾∙喬丹表示,“在我作為職業籃球運動員和從事商業活動的過程中,我為建立個人形象及品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並為以我的名字和形象為標誌的運動鞋和運動服品牌而深感自豪。
“當我了解到有其他企業未經我許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23號、甚至試圖利用我孩子的名字開展商業活動,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這一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我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
“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競爭的市場,中國的消費者與其他地區的消費者一樣,在購買服裝、鞋子及其他商品時都有眾多的選擇。中國的球迷一直對我非常支持,對此我十分感激。我認為他們對自己所要購買的商品具有知情權。
“這項訴訟的目的不在於經濟訴求,而是旨在對我姓名權的保護,是一個原則性問題。我計劃將訴訟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經濟賠償用於發展中國的籃球事業。”
“喬丹體育”注冊和使用了“喬丹”這一名稱,而在很多中國人心目中,這一名稱早在邁克爾∙喬丹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在成名時就與其本人緊密聯係在一起。喬丹於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期間第一次給中國觀眾留下了深刻印象,當時他效力的美國籃球隊贏得了奧運金牌。1987年中國第一次引進美國職業籃球全明星賽的電視轉播,從那時起邁克爾∙喬丹就長期頻繁出現在中國的電視熒屏上。
根據中國法律,申訴姓名權的原告有權到法院申請其姓名不被侵犯和損害,其適用的情況如下:1)原告本人為公眾名人;2)被告出於不良目的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原告的姓名和其他個人專屬權益;3)對原告姓名和其他個人專屬權益的使用給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或服務中造成誤導,從而對原告造成傷害。近期,曾有其他運動員在類似案件中獲得了勝訴。
邁克爾•喬丹簡介
美國國家籃球協會(NBA)傳奇人物邁克爾∙喬丹於2009年9月正式入駐奈史密斯籃球名人紀念堂。喬丹作為籃球運動員改寫了這項運動的曆史。他代表芝加哥公牛隊參加過13個賽季的比賽,10次獲得得分王的稱號。他創下NBA聯賽每場得分30.1分的最高記錄,他在整個職業生涯中共得分32,292 分,是NBA有史以來第三大得分手。邁克爾∙喬丹率領芝加哥公牛隊六次獲得NBA聯賽冠軍稱號,每次他都被評為NBA總決賽最有價值運動員(MVP)。他曾五次被評為常規賽季最有價值運動員,1991和1992兩年他同時獲得常規賽季和總決賽最有價值運動員的稱號。
2010年3月,喬丹成為夏洛特山貓隊的主要股東。 此前四年間,喬丹曾是該隊的股東之一,並負責管理球隊的籃球運營。喬丹是首位成為NBA球隊主要股東的前NBA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