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張某,18年前來到美國,一年後14歲的兒子也來到美國讀書,後來上高中,上大學。
張某夫婦都不會英語。去年兒子30多了,在美國一直運氣不佳,決定海歸碰運氣去了。兒子一走,張某夫婦可慘了,慘在不會英語。多年來,隻要涉及英語,兒子幫他們打理一切。兒子回國發展去了,張某夫婦成了睜眼瞎,分不清水費、電費賬單,開不了支票。
信用卡賬單來了,都看不出什麽時候DUE。每次我上他家,總要看一大疊信件,開好幾張支票。
汽車登記費通知來了,我告訴他們趕緊去交,結果,沒有及時買到STICKER,警察先罰了張某,第二天,其老婆開了同一輛車,又被另一個警察開了STICKER罰單,其老婆情急又不懂英語,出示過期的保險單,警察再加了保險過期的罰單;盡管有效保險隨身帶著。我看到罰單以後,告訴他們有三個罰單,他們才明白。這種情況倒是花不了多少錢,但要上法院去了結。罰單由不同係統的警察開出,我隻好陪他們分別到不同係統的法院去。
兒子不在他們身邊,生活屢屢碰壁,本來和睦相處的張某夫婦時不時地發生口角。生活有時就像開玩笑。張某夫婦18年前在國內很吃得開,在他們交往的圈子裏,張某是最富裕的。因為有錢,有路子,張某謀得了個出國的機會,趁機留在了美國,一年後將夫人兒子都接到了美國,當時最大的考慮就是:讓兒子來美國上學。兒子倒也上了大學,隻不過平平常常,也工作了數年,年薪從沒過三萬,而且極不穩定,幹一段就走人。然後在家呆好幾個月。去年幹脆,一咬牙,回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