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take it with a grain of salt.
首先你要好好評估一下你入股的技術與你的價值,看看這是不是容易被複製,是不是一錘子買賣,還是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需要你。接著,你應該有一個比較清晰地認識,投資方是不是看好你的技術的前景,並且是真的看好能做一番事情的。那麽,投資方投的就是你的技術。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大家以你的技術做個因頭,從政府拿更多的錢。如果是後者,那麽你又實在想回國發展,也就是現在多拿好處,技術在手能拿多久就是多久,利用這個機會(平台,國內現在人人都愛說平台,什麽都要搬到平台上來),進入這個圈子,開發人脈,爭取下一個真正的屬於自己的做一番事業的機會。那個時候,你的起點不一樣了。
我們再說說前一種情況 - 投資方確實是投你的技術。你那個朋友起的最大作用是,幫你融資,而且還不是直接融資,你說了另外還要給中間人幾個點。這就是說你給了融資方二十幾個點,比技術方多,比任何一個單個投資方多,很不合理的,除非這個就是去圈錢的買賣,當我沒說。一般來講,中間人給幾個點,幫助融資的,不參與經營。他融資的功勞,你已經給了股份了。他參與經營,是這個項目給的機會。如果他是很有經驗的職業經理人,或者能夠保證國內銷售渠道,不然的話,他拿20個點太多,但是拿了就是拿了,這種時候再要變化,投資方會有不滿的。既然投資方讓你們商量著決定總經理與董事長,就說明他們無所謂。
如果你確定你的技術的先進性與可持續性,與你本人控製技術方麵走向的能力,那麽你應該可以告訴他,這兩個位置你一個也不會放棄的。技術創業公司,就是以技術為主,等公司走上正道,可以考慮雇用職業經理人,那就不是合作關係,而是雇傭關係。另外,你的名字一定要在股份合作協議書上,如果做不到(你們合起來60%等等),那就你們自己先注冊一個公司,這個公司去同兩家投資方合資,你們以技術入股。你們自己的公司注冊在香港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