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篇比較長的: 韓寒們不能將國學考據變成誹謗

來源: 千重雪 2012-02-02 07:56:4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799 bytes)

韓寒與方舟子對於著作創造是否為個人所寫展開激烈的爭論,韓寒正式聲明將以誹謗訴訟方舟子,並且得到越來越多的文人的支持,但是對此我不得不說的是一些概念被偷換,一些所謂的質疑和誹謗,中國曆史上自古就有,而且是被肯定的國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自古就有的言論自由,把國學的考據變成誹謗,才是對於中華文明真正的摧殘。

在這裏我們先對於一些概念和法律規定正本清源,對於誹謗的含義,字麵上誹是背地議論,謗是公開指責。合成一個詞匯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誹謗是無中生有、說人壞話、毀人名譽。而我們民法的規定是:《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名譽權】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對於這個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日法(辦)發〔1988〕6號)其中第140條:以書麵、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而對於誹謗情節嚴重的,刑法也是要處罰的,對於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我們可以看到的是不論在字典上的誹謗解釋,還是民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或者刑法,對於顯然不屬於隱私的公開發布的作品,侵害名譽權的誹謗之成立,都是需要有捏造事實和無中生有這樣的行為才能夠構成,如果沒有無中生有則不能定義為誹謗!這裏我們還不能忽略的就是誹謗是針對人的,而不是針對一個公眾的作品的真偽,公眾的作品不是隱私作品的所有權也不是韓寒的,是韓寒作品購買者的,作品的所有者對於自己所擁有的作品的評論和真偽的判斷不應當成為誹謗,公開的作品就是有給差評的自由!這是言論自由!!不能批評會讓一切讚揚變成沒有意義!!!而方舟子拿著韓寒的文章作品以及韓寒相關人等在各種時期的表述進行分析的,這樣的分析中國自古就有,自古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這樣的做法就是中國國學所進行的考據。

中國的國學的考據就是對於著作的根據和真偽,是否為某某所寫等進行分析,考據的方法有三種,理證、書證和物證,對於考據當事人不配合和年代久遠,主要采取的方式就是理證,對於韓寒的著作是否為其本人所創造還是有槍手,理證也是最主要的手段。理證是指有些史料,從道理上講值得懷疑,但是又無確鑿的證據,隻得根據邏輯推理來判斷其正誤.這便是理證。運用理證時,必須多講道理,最好還能擺一些事實,這樣才能使自己的論點站得住腳,方舟子就是把韓寒及其相關人的表態等作為輔助事實的。理證是一種難度較大的考據方法,要想掌握好它,除了必須具備一定的基本功外,還要有卓越的邏輯識別與判斷能力,正如陳垣先生所說: “考證貴能疑,疑而後能致其思,思而後能得期。”(《通鑒胡注表微》 的考證篇科學出版社1958年,中華書局1962年,遼寧教育出版社“新世紀萬有文庫”1997年)這樣的邏輯推導質疑,就是中國國學考據作品著作者真偽的基本方法,國學考據的理證學是與西方司法理論的心證學類似平行的。在此之外,考據書證是指利用謂書、上書等各類檔案資料以及各種書籍為依據,考證文獻正誤的一種考據方法。而對於韓寒的各種作品進行分析,韓寒的作品就是考據的的書證。在這裏考據也很重視物證,考據物證則是各種創作記錄的,比如韓寒提供的手稿,但是對於其不利的物證他是不會提供的。所有的考據隻能夠在已有的證據上進行。

對於這樣的考據曆史一直就有,最著名的莫過於對於儒家經典的考據。漢初,《尚書》存29篇,為秦博士伏生所傳,用漢時隸書抄寫,被稱為《今文尚書》。又,西漢前期,相傳魯恭王拆孔子故宅一段牆壁,發現另一部《尚書》,是用先秦六國時字體書寫的,所以稱《古文尚書》,它比《今文尚書》多16篇,孔安國讀後獻於皇家。因未列於學官,《古文尚書》未能流布。東晉元帝時,梅頤獻偽《古文尚書》及孔安國《尚書傳》。這部《古文尚書》比《今文尚書》多出25篇,又從《今文尚書》中多分出4篇,而當時今文本中的《秦誓》篇已佚,所以偽古文與今文合共58篇。唐太宗時,孔穎達奉詔撰《尚書正義》,就是用古今文真偽混合的本子。南宋吳棫以後,對其中真偽頗有疑議。明代梅賾作《尚書考異》,清代閻若璩著《古文尚書疏證》等,才將《古文尚書》和孔安國《尚書傳》乃屬偽造的性質斷實,這是得到學術界普遍認可的。更進一步的是可以看一下康有為的新學偽經考,康有為認為,曆代封建統治者所尊崇的“古文”經典,如《周禮》、《逸禮》、《古文尚書》、《左傳》、《毛詩》等都是西漢末年劉歆偽造的,因此都是“偽經”。而劉歆製造偽經的目的,是為了幫助王莽篡奪西漢的政權、建立國號為“新”的朝代,所以古文經學是新莽一朝之學,隻能稱之“新學”。清代的今文經學家劉逢祿、龔自珍、魏源、邵懿辰等早就對劉歆及一些古文經傳發動過攻擊,清末的廖平更撰《古文學考》、《知聖篇》、《辟劉篇》,主張今文經是孔子的真經,古文經是劉歆竄改過的,而康有為繼承和發展了廖氏的學說,對所有古文經進行徹底的否定和批判,而且在學術上,攻擊了古文經學“述而不作”的舊說,康有為的考據為之贏得了巨大的聲望,使之成為變法的領袖,當今中國也處於大變革時代,卻對於一個文壇明星的考據都不行了嗎?

對於考據難道就隻能考古人不能考今人嗎?即使是人死了名譽權是依然存在的,孔聖人的後代是傳承有序的,古代對於孔聖人的地位和《四書五經》是現在的韓寒們和《三重門》所能夠比擬的嗎?在古代誹謗聖賢和儒家經典,是要犯大不敬之罪的,這可不是現在誹謗最這樣的輕罪,是十惡不赦的重罪,不但可以判處死刑,還要株連家族的,但是古代對於儒家經典真偽卻可以進行考據,並且通過考據證偽得到世人的認可,考據是中國自古以來的言論自由,中華文明是寬容的,西方當初懷疑聖經的任何一個說法都可以作為異端被燒死,而中國卻可以對於儒家經典進行質疑性的考據,對於自古就有的言論自由,我們當代要倒退嗎?那麽對於韓寒的文章和作品,就更應當可以放開大家進行考據,這樣的被質疑和找出疑點,應當是一種榮幸和機會,就如明星需要自己製造緋聞一樣。方舟子的質疑,實際上就是考據韓寒作品的作者真偽,采取的是標準的中國國學考據的手法。

在這裏可能有人會說這樣的考據侵犯私權,但是我們要注意到的就是人們還有言論自由呢!對於周圍人的評頭論足的權利,在專製時代就有了,而一個人成為公眾人物,就是要被公眾評頭論足,就如豔照門後大家對於張柏芝的孩子是誰的進行的評論一樣,在著作權法規領域是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沒有反證視為是作者,而在婚姻法領域對於婚內生育的子女就是視為婚生子女,各種媒體公開評論和報道這些事情,是侵犯明星的名譽權嗎?言論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大家說要保護私權,不能以言論自由侵犯他人的私權,但是也不能因為保護私權而以私權侵犯他人的言論自由啊!這裏關於言論自由的邊界既有習慣的也有法定的,在進入現代社會以後,言論自由的範圍的趨勢是越來越寬的,對於封建時代都可以對統治者樹立的聖賢著作進行考據和質疑,現在為什麽有人要有特權不能被質疑呢?這裏我們要看到的就是方舟子所質疑的作品和作者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係,這裏有司法當中的權利用盡的問題,作者有是否發表自己作品的權利,但是他一旦發表作品,讓作品進入到流通領域,作品就成為了公眾的而不完全是自己的了,我出錢購買作品和在公開的媒體上瀏覽閱讀作品,此時對於作品的權利作者就已經用盡了,把著作權無限化反而是侵犯了購買作品的人的所有權。就如我買了一本韓寒的《三重門》,這本書的產權就是我的而不是作者韓寒的,韓寒的權利在這本書上是用盡的,他的權利已經變成書價中的版稅了,我作為這本書的所有者當然有權對於我的書怎麽樣和誰寫的進行評論,對於把作品公布到其他的平台上也是類似的,對於我在我的電腦上合法看到的東西,我就有權評論,作者的權利是不讓我在電腦上看到或者看到要花錢,我非法或者其他人非法讓我的電腦上看到作品是我的侵權。作品進入到公眾流通領域,作品的著作權就用盡了,變成作品介質所有者的所有權了,對於自己所有的東西進行評論難道不是言論自由和所有者的私權?而對於自己所有的東西進行考據,更是一個私權,在學術界誰擁有作品,尤其是曆史上流傳的孤品等,誰就是有優先甚至排他的研究權利,學術界研究名人魯迅等的寫作作品和評論考據,本身不是一種研究工作嗎?如果方舟子合法購買了韓寒的作品或者合法渠道瀏覽韓寒的作品,韓寒限製方舟子的評論權、考據權、研究權,反而是對於方舟子權利的侵犯,如果作品的著作權人要保留什麽權利,應當在作品上明示的,也就是作者保留禁止差評的權利要在賣書的時候或者書中聲明,否則對於購買者擁有的書籍,評論考據一下,探究一下到底是誰寫的,既是購買者的言論自由,也是購買者的所有權私權,任何人不得幹涉。

那一些大肆攻擊中國的封建時代言論不自由的那一群人,卻在中國封建專製時代的聖賢經典都可以考據的情況下,卻不允許考據他們自己的明星代言人,這完全是一個雙重標準,對於追星的粉絲可能不知道國學的考據,但是對於有文化的知名人物卻不應該了;對於中國文人可能不懂得方舟子的科學原理,但是不能不懂得國學的考據,尤其是自稱讀過錢鍾書的《管錐編》的人,對於考據是什麽應當是心知肚明,不能睜著眼說瞎話,文人不能無恥到如此,中國現在另外的重大問題就是文人的信仰缺失,完全是以利益的角度來思考問題。如果把我們中華文明的國學考據也變成了誹謗,那才是對於祖宗的背叛。考據任何公開的文學作品,是中國自古以來的言論自由,現在這些標榜要民主自由的人,一觸及自身的私利卻連中國自古的言論自由都要扼殺,卻要標榜為中國人的精神領袖,不將他們的外衣扒下謊言戳穿打下神壇,中華文明的崛起哪裏能夠有希望?

很多人把質疑說成是懷疑一切加以打倒,認為說可能有就是莫須有,但是我們應當看到的就是我們沒有絕對的證據證偽就必須相信有疑點的東西嗎?刑法上的疑罪從無根本不適用於民事的行為,更主要的是中國當前處於大變革的年代,各種假貨泛濫,需要的更多的是打假,打假是當前的主要矛盾,現在對於方舟子的質疑考據恨的牙癢癢的人,恰恰是那些經不起考據的人,有真才實學的人是巴不得有人考據的。現在中國的社會是一個浮誇的社會,個人需要出名能力不足就是依靠團隊的力量,這已經成為普遍的現象,就連自稱是韓寒非官方女朋友的染香到底是團隊還是個人在很多人那裏已經不是秘密。對於普遍現象的質疑是最容易招致普遍反對的,這些反對者全部站在了利益的立場之上。如果個人的出名都要依靠背後的團隊支持,把個人創作變成集體創作,反而是對於能夠獨立創作的天才而言是不公平的,集體創作的作品與天才一個人的作品最根本的差別就是很多天才的發現必須是大量的知識和思考隻能集中在一個頭腦之中,就如愛因斯坦能夠有此貢獻的背後是他的大腦集中了多個領域本來需要多個科學家才能夠掌握的知識。個人天才創作和團隊創作的差別就是個人能夠實現團隊沒有的深度,而團隊能夠實現個人難以周全的複雜工程,中國需要創造崛起更需要深度的思考,應當給個人天才更多的機會,應當打擊以團隊為基礎的神化明星。

對於韓寒要證明自己的清白,號稱是要懸賞2000萬,後來範冰冰也加碼2000萬,這四千萬的重賞之下,要找出一個代筆人的線索,但是韓寒如果真如方舟子所說的代表的就是韓父,這個代筆人是不會出來的,更進一步的就是我們仔細看一下他的聲明:“凡是有人能列舉出身邊任何親朋好友屬於‘韓寒寫作團隊’或‘韓寒策劃團隊’……任何人可以證明自己為我代筆寫文章……哪怕隻代筆過一行字……任何互聯網公司收到過‘韓寒團隊’或者本人要求宣傳炒作的證據,均獎勵人民幣兩千萬元,本人也願就此封筆,並贈送給舉報人所有已出版圖書版權”。我們可以從他的說法,以及方舟子考證他懸賞說法的多變當中,就可以知道他是刻意把考據這樣的論證方式排除的!對於作品的作者是否寫了這部作品,有代筆者告發的情況太少了,中國曆史上就是通過考據來完成的,這個考據的過程就是一個證實的過程,其中的理證如果放到科學的視角下就是邏輯分析,放到法治的視角下就是自由心證,對於考據理證的結果,中國的社會各界是廣泛承認的,就如清朝以來學術界承認了古文尚書是偽作一樣。科學為什麽離不開邏輯分析的理論推導,就是有關事實上帝不會開口告訴你,國學裏麵為什麽那麽重視理證就是當事人可能會說假話或者死人無法說話,而西方司法裏麵為什麽必須要重視自由心證就是西方給犯罪嫌疑人沉默權,給他不說話的權利。本次的論證韓寒即使是有代筆人如果是他的父親等至親也是不會承認的,就如嚴世蕃不會跳出來說嚴嵩的青詞是他代筆寫的一樣,這樣的結果就是需要科學的邏輯分析、國學的考據理證、法治的自由心證來解決的!現在方舟子與韓寒走到了司法的地步,我們的司法上雖然沒有規定自由心證,但是我們的證據規則還沒有完全完善還沒有《證據法》,對於中國傳統的作品證明方式國學的考據,是應當支持的,即使是不能支持考據所認定的內容,也不能將考據變成非法和誹謗,如果法庭對於方舟子的考據判定為誹謗,玷汙了中國自古以來就可以考據的言論自由,將成為中華文明的災難。

本人支持方舟子的質疑但是卻不支持麥田,倒不是因為麥田的出爾反爾,而是本人堅持真理要高於立場,有些人故意忽略了方舟子與麥田二者的區別,方舟子的考據是很嚴格的,就如其在分析韓寒《求醫》一文當中的分析手法,但是麥田卻沒有方舟子這樣紮實的考據作為證據支撐的,所以麥田當初會心虛會道歉。對於中國國學考據的爭論和辯論,中國自古也有這樣論戰,但是我們看到的就是韓寒們從來沒有對於考據的正麵論戰,而是從側麵將中國一貫的考據做法妖魔化,變成誹謗和懷疑一切,把問題極端化然後加以打倒,然後扣上“轉基因文革”等帽子,再就是人身攻擊了,這完全是一套文革的做法,文革就是一群造反者在造神,把一切質疑者都以非法的手段打倒,現在同樣是一個商業的神在造反而不讓他人通過自古就有的理性的方式質疑,很多人是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在搞文革!對於韓寒的人身攻擊,這明顯傷害了方舟子的人格,方舟子倒是很容易證明的。

對於方舟子和韓寒的這一場代筆和誹謗的大戲,我們可以看到的就是方舟子沿用的就是國學考據的基本手法,而韓寒們是有意的忽略了考據在中國學術當中的地位和重要,搞雙重標準和文革做法,把這樣嚴格的國學考據做法變成了誹謗,其傷害的已經不是方舟子一個人,而是中華文明的基礎,這與當年文革的效果是同樣的。我們的很多青年人已經與中國的傳統國學斷檔,不知道國學裏麵是怎樣考據的了,才給這些人蠱惑的可乘之機,本次的爭論是一個向年輕人普及國學考據怎樣思考和認識世界的問題,國學的考據與科學的分析是有機的聯係在一起的,在這個場合是殊途同歸的,絕對不能把考據變成誹謗,中國自古以來就有的考據的言論自由不能被扼殺。

所有跟帖: 

中國史上假畫、假書多了,當事人都死了,但就無法辨別了? -千重雪- 給 千重雪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2/2012 postreply 07:59:49

王國維還從甲骨文考證《史記》呢。老方推理的那些可比甲骨文易懂,可謂一目了然 -千重雪- 給 千重雪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2/2012 postreply 08:02:04

以前呢,人家全是,最近他爸偷偷把“作家韓寒的父親”的“作家”給刪了 -千重雪- 給 千重雪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2/2012 postreply 08:18:44

建議改成“韓寒的作家父親” -二泉映月09- 給 二泉映月09 發送悄悄話 二泉映月09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2/2012 postreply 08:26:06

用詞太準確了,您是不是也是天才:) -千重雪- 給 千重雪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2/2012 postreply 08: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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