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國家稅收
2: 可以將GDP推高5個百分點
3:可以極大限度的發揮廣大黨員幹部的積極性,提高的社會效益,將數倍於賄賂款本身。
4:有利於社會安定團結,穩定壓倒一切,讓全國人民緊密地團結在黨中央的周圍。
5:避免走馬燈似的更換官員,免得老百姓養了一批貪官,又得養下一批貪官。一批批地喂下去,老百姓受不起。
對拒不接受賄賂的官員,一定要以“破壞社會安定團結”的名義進行法辦。
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接受賄賂的官員就不是好官員,這樣的官員沒有動力為黨和國家辦事。
在當前的體製下,反正受賄禁止不了,不如公開合法化,於國於民,利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