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覺得司馬南上了美國的檔:不應該來美國啊。哈哈。

來源: 蒙得 2012-01-25 10:55:1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10 bytes)

  自由權利中有一項叫遷徙自由權,很好啊,司馬南和一些非洲朋友想遷徙到美國加州去生活,我不怕那個地方地殼變遷鬧地震,但是我們去不了,為什麽?因為美國不給我簽證。看看,這製度虛偽吧,所謂人權、民主、自由等東西抽象地說都很好,但是他自己不準備實行之。當美國準備打別國的時候,他說人權高於主權,當司馬南們申請要到美國去自由遷徙,享受一下自由遷徙權的時候,他說主權高於人權。類似的邏輯悖論他們用起來竟一點不臉紅。

                                        ——司馬南語錄《論移居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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