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南京市發生了一起震驚全網的殺人事件。
淩晨2點多,一個中國小夥和一個外國留學生打架,最後留學生被刺身亡。
身亡的留學生,名叫 Moiz Uddin(以下稱:小莫),來自巴基斯坦,是南京師範大學的一名外籍留學生。被捅死的外籍留學生小莫。
淩晨2點40左右,一名身穿白衣的28歲中國男子小叢和小莫發生了口角。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一開始,兩個人並沒有肢體接觸,在發生短暫的爭吵後,小叢反而轉身離開了現場。
但是他並沒有帶走他的白色助動車,應該隻是短暫離開。小叢一邊離開,還一邊回頭跟小莫說著什麽,似乎在放你等著,別走之類的狠話。小莫和他的女友在原地大約等了2分鍾,小叢回來了。本來小叢並沒有動手,但是小莫不知說了句什麽,視頻中似乎是彈了什麽到小從身上,立刻又把小叢激怒了。小叢立刻回過頭來打小莫。
小叢這一拳把小莫也激怒了,之後,兩個人就扭打在一起。可是小叢根本不是小莫的對手,經過幾次交手,小叢一直都處於被動。這時,一個勸架的人把倆人拉開了,本來以為事情應該到此為止了,誰知道小叢從地上爬起來後,又朝小莫撲了過去。
在視頻中可以看到,小叢的右手拿著一把U型鎖,在對著小莫身上狂打了幾下後,本來在這場鬥毆中占據上風的小莫瞬間就失去了反抗能力,倒地不起...
女友嚐試將他攙扶起來,但是並沒有用...
事後,經過警方證實,小叢在離開後的2分鍾時間,到附近的水果店內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在和小莫的毆打時,小叢用水果刀和U型鎖襲擊了小莫。
看完視頻,小編覺得這件事情,誰對誰錯已經很難說了。
如果小莫和女友在小叢離開的那幾分鍾選擇離開,而不是“我就在這等著,看你能咋樣?”,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了....
如果小叢沒有因為小莫的一句挑釁而大打出手,而是尋找騎車離去,悲劇也不會發生...
如果小莫沒有在將小叢推到在地還對他拳腳相加的話,或許也不會激怒小叢....
可是,沒有如果...
完整視頻
重點來了, 2020年6月,南京中院的判決: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18年7月11日2時許,被告人叢某騎電動自行車行至南京市玄武區碑亭巷138號附近時,碰擦被害人莫某引發糾紛,後叢某前往超市購買水果刀返回現場,持刀猛刺莫某胸背部,持U型鎖擊打其頭部,致莫某摔倒在地。莫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莫某係被單刃利器刺戳致心髒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被告人叢某作案後逃往南京市溧水區,被告人夏某明知叢某犯罪後,將叢某窩藏在南京市溧水區經濟開發區某出租屋內。當天上午10時許,被告人叢某、夏某被叢安機關抓獲。
殺人男子被判死刑,女網友因犯窩藏罪被判刑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夏某是叢某的女網友。叢某案發時,夏某剛滿18周歲。
庭審中,叢某提出,自己騎電動車沒有碰到莫某,他到超市買刀不是為了殺害莫某,也沒有持刀對莫某猛刺。另外夏某並不知道他殺了人。經查,叢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和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證實叢某騎電動車碰到莫某而引起雙方發生爭吵。叢某在偵查階段供述,因為他覺得自己打不過莫某而去買刀;雖然庭審中叢某辯稱買水果刀的目的是家裏削水果所用,但叢某的同居女友魏某作證稱,在日常生活中,她與叢某吃水果一般都用不上水果刀,且叢某買了刀後立即拆掉包裝並持刀與莫某打鬥,表明了其買刀行凶的故意。另外,證人的證言及夏某的供述等證據相互印證,證實了夏某明知叢某持刀捅人的犯罪事實。因此,叢某的相關辯解意見不能成立。
叢某的辯護律師提出,叢某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經查,叢某與莫某發生糾紛後,購買水果刀立即返回現場,並持刀對莫某心髒部位及背部等處捅刺並致對方死亡,叢某作為成年人,明知用刀捅刺他人胸部會造成他人死亡,為泄憤對莫某胸背部等要害部位捅刺數刀,其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目的明顯,係故意殺人。因此,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
關於辯護人提出“被害人自身有一定過錯”的辯護意見。經查,該案是因叢某騎電動自行車碰到被害人莫某而引發爭吵、推搡,之後叢某就去買刀並返回現場捅刺莫某致其死亡,並無證據證實莫某存在用言語刺激叢某進而引發打鬥的行為,因此該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采納。
法院還查明了叢某犯有一起聚眾鬥毆的事實,認定其構成聚眾鬥毆罪。法院認為,夏某犯罪時剛滿18周歲,社會經驗較少、交友不慎,其實施窩藏行為時尚不明知被害人已經死亡,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歸案後她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坦白,可以叢輕處罰。但綜合叢某的犯罪行為、後果等情況,不宜對夏某適用緩刑。
為此,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叢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夏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來源: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