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Condo(共管公寓)法後麵的黑暗與無恥

副題:The Dark & Shameless Under Condo Act, ON 1998,Canada||
談天星國際政治評論:螢火蟲 於紐約::E-mail: wuxi_doway_soft@yahoo.com :::

 住在安省的居民,都知道Condo Act, Ontario 1998, 就是大家通常說的Condo法或是共管公寓法案。

 這個法案說其來是加拿大政府要維護駐共管公寓業主和居民的利益,維護該公寓大樓的良好正常運轉與生活平和,然而事實上是恰恰相反。這Condo法完全是給加拿大一些人的人性黑惡,推動社區矛盾、糾紛與族裔仇恨的肆意發展在提供罪惡的發酵溫床。

 

為何?因為這個Condo法完全是給物業管理公司(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業主委(Boards of Director),還有上述兩家聘用的利益化共管公寓律師Lawyer(文章後麵都以他們代表稱呼),他們一起在勾結、在聯合,為了他們的各自私有利益對共管公寓樓中最廣泛的業主可以做出各種蠻橫、欺壓、歧視、甚至是欺詐、腐敗的事情。

 

1、 先不要問他們的服務、管理水平與質量如何,他們可以不經過、不聽取共管公寓樓中最廣泛的業主意見同意與否,可以肆意漲管理費(CONDO FEE)。

2、 他們可以任意花銷公寓公共所交費用的錢來提高物管人員的工資,或進行其它高額外包開銷,而不必問訊其它廣泛業主意見。

3、 他們不必問訊其它廣泛業主意見,可以任意開出征收共管公寓中其廣泛業主的特別開支費用一次或數次的幾百、數千加元來維護他們管理物業的各種私有經濟利益。出現這種情況,一般基本上是業主委(Boards of Director)已經被黑幕收買,腐敗行為嚴重。

4、 他們可以利用公寓業主與居民對於Condo法非常少的知識理解,濫用其Condo法而朝他們有利的方向解釋與使用,以欺騙業主達到物業管理公司的目的。

5、 他們可以對於非英語為母語的其它族裔更是肆無忌憚的大搞語言與族裔的欺壓和歧視。

6、 最為惡劣、黑暗的是,他們可以用他們雇傭的律師顧問(Lawyer)做很霸道、強製性的單方麵專業律師教訓式服務,用來針對對他們做法、做派很有意見的業主。他們在教訓式律師專業服務中,大搞進行單方麵的說辭誹謗、威脅、指責,還霸道、強製收取所謂的高額、懲罰性律師顧問費用。

 

目前,在安省還沒有政府的第三方專職Condo 法庭來審理、審判這樣的不公平、而且非常黑暗的案子(CASE)。在這樣的情況下,而受害、被打壓的弱勢業主一般很難進行獨立辯護而脫身,大部分業主在這樣情況下或隻能受欺壓,或以不斷爭辯來抵製、抗擊他們。但是,這都會給這加拿大社會造成巨大、越來越多的矛盾、仇恨,甚至是公共安全隱患問題。

7、 業主委(Boards of Director)、物業管理公司、雇傭的律師顧問,他們都可以相互合作私下和承接共管公寓業務的外包公司進行貓膩合作與桌下利益交易。而出現這樣的腐敗、黑幕交易,因發生各方都是利益方,一般很難會給公寓中廣泛業主、審計方發現和揭露。因此,壞的業主委(Boards of Director)是不怕大漲Condof費的,他們有背後的交易補貼。就是當發生以上腐敗與黑幕交易後,就是後來更還了原來的業主委(Boards of Director)、物業管理公司、雇傭的律師顧問,而原來的他們也不會受到任何法律和道義的懲罰。

8、 他們可以做以上各項惡劣與無恥事情最少是23年,長者若幹年。因為,這些惡壞者一旦上台,也是不會輕易下台,而且還有意通過他們可以掌握的各種手段(例如:嚴格管理公寓社區裏公共信息發布平台的信息發布)把控該共管公寓(Condo)社區對於他們的的各種不利言論。這些事情在加拿大自由憲法保證下的言論自由都是匪夷所思的社區公共事件了!

 

這就是目前加拿大安省Condo法執行下最大的當前效果,難道不夠黑暗與無恥嗎?

 

在目前安大略省有70多萬個公寓單位,居住有150萬到200萬業主或居民。可是最近十年裏發生的共管公寓(Condo)矛盾問題就有5500多萬起。平均每個共管公寓(Condo)業主或居民身上就會發生有27.5Condo矛盾、糾紛、歧視、憤恨等等事端。

 

由此可見,由於目前加拿大安大略省Condo法的不完善,存有巨大缺陷,給加拿大一些社會壞人鑽法律空子搞利益化作惡、腐敗提供了巨大的法律土壤與空間。這樣的惡劣法律就不該批判、更新、改正嗎?

 

下麵我們說二個共管公寓(Condo)裏業主或居民故事。

 

第一個故事是發生在東約克(EAST YORK)的160 Vanderhoof Ave(共管公寓)業主Mr. Mushafa的身上。

多倫多DUKA 物管公司

我最近和Mr. Mushafa聊天發現,他身心很疲憊,鬱鬱,焦慮,睡眠不好連續失眠。無名的憤怒之火是經常發生的事。為什麽?是因為,該公寓業主委(Boards of DirectorRt .Maclntyre, M.MacDonald, D.Reid)、物業管理公司DUKA & Manager S.Scarlett、雇傭的律師顧問Ja.Rivait ( Miller Thomson LLP),他們相互勾結一氣,搞聯合打壓、欺壓在20189月該公寓業主年會(AGM)時對他們在會上一些不公正做法(無任何事前通知,隨意取消Mr. Mushafa競選投票權。)而在AGM會上提出強烈批評引發而來的。隨後,他們讓他們雇傭的律師顧問Ja. RivaitMr. Mushafa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大搞霸道化、單邊說辭化的所謂律師專業收費服務,不但平白無故地把Mr. Mushafa指責、威脅、痛罵一通外,還要找Mr. Mushafa收取1.4小時,高達$550加元的所謂律師專業服務費用。其實,這是他們在濫用安省Condo法來極力打壓Mr. Mushafa正當的訴求。

雇傭的律師顧問Ja. Rivait ( Miller Thomson LLP,Toronto)

對此事情,Mr. Mushafa201810月以來到現在20193月,就一直與他們用文字、麵對麵開會進行辯護、抗議、抵製,但是效果甚微。

 

為此事,Mr. Mushafa通過各種辦法或想通過法律法庭來解決,可是在目前安省Condo法條件下,因沒有專職的政府共管公寓申訴法庭(Condo Court),靠弱勢的業主Mr. Mushafa 他們,該公寓業主委(Boards of DirectorRt Maclntyre, M. MacDonald, D.Reid)、物業管理公司DUKA & Manager S.Scarlett、雇傭的律師顧問Ja. Rivait ( Miller Thomson LLP) 講理就如同平民與地方惡霸們說話了。

 

Mr. Mushafa說:他把在把這樣在目前安省Condo法下發生這樣匪夷所思的事情與個人案例通過文字提交報給了該公寓選區的省議員韋恩(KATHLEEN WYNNE DON VALLEY WEST),希望省議員韋恩能推動改革安省Condo法案,以便能更公正、更有效率服務安省公寓業主和這個巨大公寓社區社會。

 

Mr. Mushafa還說:他通過搜索找到Condo Authority Ontario(CAO)網站,本以為可以通過CAO對公寓爭議進行投訴或通過Condo Authority OntarioCAT Condo Authority Tribunal)法律調解來解決,後來通過電話溝通交談發現Condo Authority Ontario(CAO)Condo Authority Tribuna CAT)目前根本無此專職功能。Condo Authority Ontario(CAO)目前主要服務是對來電訪問者用戶進行公共性解釋安省Condo法。根本沒有法律調解與約束性的共管公寓爭議問題的解決方案。

 

Mr. Mushafa還說:通過Condo Authority Ontario(CAO)安省Condo法說明,以此各自理解的來做各自解釋安省Condo法應用,最後隻能誰也說服不了誰,隻能加倍增加各自的對立、矛盾、憤恨的肆意發展。

 

Mr. Mushafa他現在真正是處於無限的法律無奈與糾結之中啊!

 

第二個故事是發生在渥太華市 2650 Southvale Cres85 units共管公寓)業主Ms. Joumana Azzi的身上。(引用渥太華人民報: I can’t afford it !

 

Ms. Joumana Azzi說:在20182AGM會議上,公寓業主委(Boards of Director)、物業管理公司、雇傭的律師顧問聯合發出強行霸道決議,要在未來的三年裏,要85戶共管公寓業主貢獻230萬加元(2.3 millions)公共基金(Reserve fund,),這樣方式繳納公寓公共基金是比以前提高了504%,非常嚇人。他們平均每月要交納除基本Condo fee $700外,還要額外繳納$760加元特別維修基金,共計每月Condo fee約是$1500加元,才能來保證修繕該共管公寓樓和正常運轉。

  渥太華的Ms. Joumana Azzi

Ms. Joumana Azzi還說:許多業主提出辯護、抗議與抵製。而該公寓業主委(Boards of Director)、物業管理公司、雇傭的律師顧問聯合發出強行、霸道、威脅的聲音說:如果不繳納,就會遇到法律麻煩和居住所有權的合法問題。

 

Ms. Joumana Azzi還說:許多公寓業主聽到他們如此霸道、威脅消息,都被嚇的流淚滿麵。因為他們其中許多業主住這個老舊公寓樓都有20多年了,感情很深,一下子被他人強製丟棄自己的家的確是難分難舍,和不可理解。公寓弱勢群體而遇到這樣公寓業主委(Boards of Director)、物業管理公司、雇傭的律師顧問聯合發出強行、霸道決議,的確是一下子把他們業主擊倒了。

 

大家看到這樣二個故事,我們加拿大人難道不會覺得義憤填膺?這樣的安省Condo法既然是這麽黑暗與無恥,會給加拿大社會一些人會去作惡、行壞提供土壤與空間,會給社會的平和增加許多社會矛盾與罪惡,我們每個加拿大公民,不該有責任、有義務對目前安省Condo法提出或推動新Condo法案動議,以做巨大改革變化來完善當前的安省Condo法嗎?

 

謝謝加拿大居民的廣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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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決的辦法嗎 -注冊很麻煩- 給 注冊很麻煩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30/2019 postreply 1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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