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天真了?這裏有鏈接。美國是英美法係,遵循的是判例為主。有了王春這個案例,以後類似的情況都可以定罪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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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習寧是太貪,2011年去香港了,還繼續在美國用經費報銷,類似國內貪官
-刁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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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18 postreply
13: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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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這個案例。任何人在美國做出了成果以後,想回國已經不可能
-Twin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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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18 postreply
14: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