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麵一些貼說隻要合理就修法,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深感許多人對法律精神完全不理解!
我想請大家想想,一個社會為什麽需要法律?法律的優越性在哪裏?
先從反麵想,一個人治社會,任何糾紛都是由掌握權力的人來評判。人,就算他是聖人,毫無私心,可是他還有喜怒哀樂,精神狀態時起時伏,那麽他做的判斷能一致嗎?不能!麵對這樣的情況,糾紛當事人能覺得評判公平而心服口服嗎?很難!實際上由於判斷時起時伏,本來就不公平!
這就是為什麽我們需要法律。法律最大的優勢就是不能隨便變!這樣以法律做準繩來判斷,其穩定性是人治所無法比擬的,而由穩定性帶來的公平則相對人治社會是質的飛躍!所以說法律是一個社會公平的基礎,穩定的基礎。
理解了這個,就懂得了為什麽法律不能隨便改來改去。法律隨便改來改去就等於法律變成了修改法律的人手中的工具,完全失去其所帶來的公平性!
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總有法律脫離現實的可能,那就要修法或建立新法。鑒於法律的特性,在一個法製社會,修法必須是異常慎重的事,要有機製保證新修的法律是得到社會認可才能生效。任何對法律的隨意修改都會嚴重損害人們對法律的信心。
由於法律是一個社會公平的基礎,那麽為保證社會完全的公平,法律的地位就必須是最高的,因為隻有這樣才能保證所有人都受法律製約,換句話,沒有人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
大陸是共產黨領導一切,這說法乍一聽OK,但其實與法律精神從本質上就是相抵觸的。共產黨領導一切意味著共產黨淩駕於法律之上,這是特權,是造成大陸社會不公的根本原因。
為什麽標題我寫“大陸正走在無法無天的道路上”呢?因為從最近的情形看,黨(或某人)淩駕於法律之上的情況愈演愈烈,法律已經淪為被權力玩弄的工具,完全喪失使人信賴的公平性!
前一段剛寫了一貼:為什麽有人熱衷於用模糊的黑惡代替清晰的法律。很簡單,因為想讓自己淩駕於法律之上唄。“別以為法律能保護你,黑不黑我說了算”!!!這是赤裸裸的用權力代替法律,所以我說:“這是權力的肆虐,禍國殃民!”
這兩天憲法又被改來改去,其思路一脈相承,那就是絕不能讓自己的權力接受法律的製約!以大陸這種發展趨勢,今後黨比法大,權比法大的事情隻會愈演愈烈,大陸正走在無法無天的不歸路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