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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天,浙江大學因為一份文件備受關注。
“以後小編寫原創網文不僅可以加雞腿,更有機會被認定為權威、一級、核心等期刊發表論文啦!”
9月15日,浙江大學通過官方微信號發布了一份由多部門研究討論並經校務會審議通過的文件:《浙江大學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自9月8日起,浙大在校師生在媒體及其“兩微一端”發表的網文將可認定為國內權威、一級、核心等學術期刊論文,納入晉升評聘和評獎評優。
該《辦法》推出後,引發廣大師生和網友熱議。
有一些網友認為,浙大這是與時俱進的做法,應該點讚:
也有人直指這個新政策是“加速學術墮落”、“發文者的春天要來了”。
兩千萬公號狗都知道:
10萬+,不是你想寫,就能寫的。
其實隻要仔細看一下《浙江大學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全文,就會發現:想達到要求並不容易。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高校網絡文化建設,充分發揮網絡文化育人功能,學校將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納入學校科研成果統計、各類晉升評聘和評獎評優範圍,現就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校在職教職工及在校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包括在報刊、電視、互聯網上刊發或播報的,具有廣泛網絡傳播的優秀原創文章、影音、動漫等作品。原創文章字數應不少於1000 字。
第四條 優秀網絡文化成果作者必須為署名作者或署筆名、網名的實名認證人。
第五條 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運用正確思想文化對各種社會輿論和價值觀念進行引導,用優秀的文化內容引導人、陶冶人、激勵人,努力營造適合於師生發展的網絡文化環境,使之成為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聲譽的重要載體。
第六條 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的申報標準如下:
(一)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求是》雜誌刊發,並形成重大網絡傳播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
(二)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或播報,並形成較大網絡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動客戶端”(以下簡稱“兩微一端”),其他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門戶網站及其“兩微一端”上刊發、轉載,並產生重大影響、形成重大網絡傳播的作品;獲省部級網絡文化評選獎勵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一級學術期刊刊發。
(三)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或播報,並形成網絡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其他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門戶網站及其“兩微一端”上刊發、轉載並產生較大影響、形成較大網絡傳播的作品;獲教育部相關司局和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等廳局級網絡文化評選獎勵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核心期刊刊發。
第七條 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由黨委宣傳部每年6 月牽頭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認定。本辦法第六條中提及媒體以外的其他報刊、電視、網站、“兩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體由專家委員會認定。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的各類媒體範圍如下:
(一)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包括:《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求是》雜誌、中央電視台、《新華每日電訊》、《中國日報》、《參考消息》、《半月談》、《環球時報》及其網站和“兩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體包括:《浙江日報》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報、電視台,《杭州日報》等省會城市黨報、電視台,《中國教育報》、《中國青年報》、《中國科學報》、《新京報》、中國教育電視台等影響力廣泛的報刊、電視、網站及其“兩微一端”;省部級單位網站、省會城市政務網、新聞網,中國網、中國新聞網、澎湃新聞等網站及其“兩微一端”;浙江大學WWW 網(求是新聞網)、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及頭條號。
(三)重要商業門戶包括:新浪、搜狐、網易、騰訊、優酷、鳳凰等網站及其“兩微一端”。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的重大、較大網絡傳播認定如下:
(一)重大網絡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於2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以及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
(二)較大網絡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於1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微信公眾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於10 萬;頭條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於40 萬。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來源:浙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