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教師堵路抗議“人才房”騙局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xl1-07032017094818.html


廈大老師通過各種渠道查明,學校為達到“人在房在、人走房留”的目的,與政府暗中
規定配偶子女隻能居住,不能正常繼承。業主產權登記5年內發生意外,房子由保障辦
出麵,在原價的基礎上扣除折舊費用後收回,再由學校配售給其它的老師;5年後出售
房產,政府收取60%收益。

老師們認為,保障房的銷售價格,應該是商品房價格的55%。但老師買房時幾乎是商品
房的價格,並沒有享受到保障房應有的優惠,卻要實行保障房的管理。校方對於繼承的
規定中指,教師去世時,隻有未成年子女可以繼承房產,成年子女隻有符合低收入等條
件時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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