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學者舍百萬年薪陷30萬貪汙 海歸搞科研釀雙輸苦果

來源: Twinlight 2017-06-02 05:54:5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637 bytes)

長江學者舍百萬年薪陷30萬貪汙  海歸搞科研釀雙輸苦果

2017年05月06日 09:40
聽報道
T中
長江學者陳哲宇因涉嫌套取和私分科研經費問題身陷囹圄。舊辦法嚴管,新辦法鬆綁,政策能否落地有待觀察
news 浙江大學原副校長褚健被羈押三年多後,於2017年1月18日“刑滿釋放”,該案因涉及科研經費使用、科研成果產權認定以及科技型企業股權轉讓等問題而廣受科技界關注。
《財新周刊》 文| 財新實習記者 孫良滋

  在被刑事拘留的前幾天,山東大學長江學者陳哲宇,剛剛拒絕了另一所著名大學百萬年薪的教授職位邀請。麵對多1倍的薪水,陳哲宇絲毫沒猶豫,“這不是百八十萬的事情”。

  幾天後,2015年10月29日下午,陳哲宇家人接到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的電話,被告知陳哲宇涉嫌共同貪汙,金額約二三十萬元。直到家人給陳哲宇實驗室的同事打電話,發現不是無人接聽就是關機時,他們才開始相信,事情可能是真的。

比孩子還寶貝的實驗室

  讓陳哲宇毫不猶豫拒絕百萬年薪的,是他割舍不下自己親手創建十年的神經生物實驗室,以及在這個實驗室基礎上成立的山東大學神經生物學係。2005年10月,山東省政府向陳哲宇頒發了“泰山學者”聘書,31歲的陳哲宇從美國康奈爾大學回國,便立即投身到山東大學神經生物學係的組建中。

  “泰山學者”是山東省2003年起實施的一個雄心勃勃的計劃,從國內外公開招聘100名學術造詣深、發展潛力大、具有領導本學科保持或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能力的中青年傑出人才。山東省希望他們能夠在未來衝入“兩院”院士行列,或成為國內知名的學術大師。

  陳哲宇在山東大學的起步可以說是從零開始。為盡快開展工作,陳哲宇一麵召集科研人員,一麵在申請經費未到賬的情況下,個人墊資購買儀器、實驗用品。

  2006年,陳哲宇一篇有關腦疾病的論文就發表在著名的《科學》雜誌上,論文確定了與焦慮等神經精神疾病有密切關係的一個神經因子,為臨床藥物研究提供了重要支持,該篇論文在學術界備受關注。

  2010年,36歲的陳哲宇又獲評教育部的“長江學者”。“在神經生物學領域,他的票數遙遙領先。”同領域學者楊帆告訴財新記者。

  被綁在實驗室,幾乎是陳哲宇和實驗室同事們的工作常態。分子、細胞實驗,小鼠行為,都需要長時間觀察,人的作息時間完全打亂。盡管為家庭付出的不多,但陳哲宇一家老小十分理解他。“科研工作是競技性的,隻有第一,沒有第二。”他家人說,特別是神經生物學所屬的腦科學領域,在自閉症抑鬱症老年癡呆等腦疾病和人工智能領域掀起了全球性科研熱潮,競逐激烈。

  十年間,陳哲宇帶領同事們高速運轉,承擔了60多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973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等,共主持使用科研經費超過3000萬元,在2015年10月被拘留前,已完成其中的50多項。這個實驗室在陳哲宇和其團隊的努力下,學術影響力已進入世界排名的前1%(ESI前1%)。

  目前,科研人員獲得的經費形式有兩種:一是縱向科研經費,資金來自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的國家社科基金等中央部委或者地方各級機構,屬於國家財政支出,科研人員通過申報課題,公開競爭獲得經費;另一種是橫向科研經費,來自企業、社會團體、國際組織等,科研人員可以和這些機構或個人協商溝通,以合作協議的方式承接項目,這些資金一般屬於非財政資金。

  在陳哲宇的實驗室,除副教授王平有一項橫向經費,陳哲宇申請的均為縱向科研經費。在高校,無論是縱向經費還是橫向經費,均算作學校收入,要納入校財務部門與公務經費等費用統一管理、集中核算。

  從財政劃撥下來的科研經費首先打入高校統一賬戶,經費使用過程需要學校和院係監管,同時也要接受審計、科技等相關係統的管理和監督。項目負責人如要支取科研經費,惟一途徑就是向校財務部門提供發票,通過報銷的形式獲得,且每年花多少經費,每筆款項多少錢,都要嚴格按照項目申請時的預算進行。但科研實驗充滿不確定性,科研進度並不能與預期一模一樣。因此,比照預算支取,科研經費就會有時結餘,有時短缺。

  在一所高校從事科研管理工作的李明對財新記者承認,套取科研經費是普遍現象。科研經費預算每項支出都卡得非常細,超標的就要找發票,算到別的能報銷的款項裏,有結餘的也要用發票套出來。他認識的學者裏就有人因為不會做賬、平賬去請專業財務人員幫忙,而請財務的錢也需要從經費裏套。

  2015年7月,審計部門在例行的審計中發現,山東大學神經生物學係實驗室技術員耿某涉嫌虛開發票套取科研經費,且發現實驗室通過虛開發票累計了400萬元科研小金庫。10月,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介入此案,指控陳哲宇及實驗室成員耿某、王平和黃紅梅,“將以虛開發票套取的50萬元科研經費用於四人成立濟南湖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時的注冊資本金,公司注銷後,四人於2015年7月將該50萬元注冊資本金私分”。

  2016年12月8日,天橋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陳哲宇等人身為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騙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構成貪汙罪,分別判處陳哲宇有期徒刑四年;耿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王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黃紅梅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公開的小金庫和私分的50萬

  陳哲宇的實驗室每年開支一二百萬元,絕大部分經費都用來購置消耗性材料,例如抗體、轉基因小鼠、血清、細胞株。抗體隻有通過反複實驗才能確定最終的表達、信號和分子;購入的轉基因小鼠在經過DNA改造後,隻有繁殖的子代才能篩選出完全呈病狀的實驗小鼠。實驗可能會失敗,小鼠需要精細飼養,花費必然是長期的,因此,陳哲宇要確保實驗室資金來源充裕且不間斷。

  共同涉案的副教授王平告訴財新記者,申報課題要提交項目申請書,獲批之後,經費劃撥到高校要等,向校財務支取劃撥到個人賬戶還要等,這中間的時長有多久沒有人能保證。“如果因為資金短缺,科研工作無法連續運轉,再起來就難了。”財新記者了解到,為了保證實驗室始終有資金周轉,在課題經費有結餘時,陳哲宇都會安排耿某將沒有花費完的經費通過虛開發票的形式套取出來。實驗室400萬元的小金庫就是這麽來的。而按照過去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如果結題時經費有剩餘,就要原路返回。

  陳哲宇管理的400萬元小金庫對小組內成員公開,收入、支出由耿某記賬,錢也放在耿某處保管,他本人則不定期和耿某核對經費和賬目。王平覺得,如果陳哲宇真想貪汙公款,方法有很多。“他完全可以把這400萬元放進自己戶頭,也可以不對組內成員公開,但他沒有。”

  2012年,受南美爆發的瘋牛病影響,陳哲宇實驗室常用的Gibco胎牛血清被炒到七八千元一瓶,價格翻倍且貨源不足。血清是實驗必需品,在比照有限的經費和不知什麽時候才會下跌的價格後,陳哲宇決定做血清公司的代理商,這樣一瓶血清就能省下近一半的錢。

  2012年8月,耿某從小金庫拿出50萬元注冊成立濟南湖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湖星公司),在工商部門辦理完驗資手續後,50萬元又被重新放回小金庫中。公司注冊時,陳哲宇草擬了一份股權文件,其中陳哲宇占股52%,其餘三人各占16%,因為陳哲宇、王平有行政職務,公司注冊使用的名字是黃紅梅和耿某。

  同樣從事神經生物學研究的楊帆向財新記者證實,胎牛血清的價格在2012年確實被炒得很高,後來趨於穩定。2015年2月25日,湖星公司登記注銷。耿某在法庭上曾解釋,一方麵因為胎牛血清的差價已經不明顯,另一方麵自己並非專業人員,公司賬務處理很麻煩,在和陳哲宇商議後決定將公司注銷。

  2015年7月,審計部門向耿某詢問湖星公司一事,其將與審計人員的談話內容轉述陳哲宇之後還出去旅遊了一趟。王平也表示:“審計查的時候,隻覺得老師是不是不能開公司了。”

  當月,陳哲宇從小金庫裏拿出50萬元,分給了黃紅梅、王平各8萬元,耿某4萬元,自己留下了30萬元。“審計已經查公司了,怎麽還能這時候分錢?”拿到錢,王平出門就和黃紅梅嘀咕。

  一位了解案情的律師告訴財新記者:“陳哲宇就是完全不懂法,審計一查,完全慌了。”

 

公家的“便宜”

  “我不懂法,也不懂財務,或許在程序上不符合規定,可是我沒有占公家的便宜。”在接受訊問和庭審時,陳哲宇多次這樣表示。他還提出,50萬元並沒有按照公司注冊時的比例分,所以分的並非是注冊資金,而是實驗室成員的科研獎勵。

  另外他認為,小金庫裏涵蓋了為實驗室購置國外儀器、試劑時墊付的資金,因為國外沒有發票,所以墊付沒有及時報銷。根據一審辯護律師董憲鴻提交的證據,2006年至2015年,陳哲宇為實驗室墊資購買科研用品超過百萬元,陳哲宇和律師均提出應對此花銷予以抵扣。

  但法院認為,國外儀器、試劑購買時間、資金來源、是否報銷均無證據證實,且根據被告人耿某的手賬記載,曾為被告人陳哲宇報銷購買國外試劑費用,因此認定上述意見不成立。

  陳哲宇的二審辯護律師周澤指出,耿某的手賬明確說明陳哲宇僅報銷過兩次試劑款,但幾位證人均表示十年間陳哲宇曾多次從國外購置儀器和試劑,且實驗室存放數台儀器,可以證明有未報銷的部分。

  李明向財新記者坦言,個人在國外購置儀器設備,無法獲取發票,要想報銷隻能通過虛開發票的形式。因為各崗位麵對的主管部門不同,財務人員需要麵對大量的票據,“認印章是最快的辦法”,核對國外購買協議的真偽則相對麻煩。

  楊帆也告訴財新記者,很多有海外留學背景的學者回國後,都會從國外購買試劑和儀器。有國外科研的經曆,就明確知道國內外儀器、試劑差價之大,而且國內的試劑市場不規範,不但價格高,而且有的代理商還會提供假試劑,或者向試劑中兌水,“國家財政科研資金都流到二道販子、三道販子手裏去了”。

  更重要的是,直接購買國外試劑可以保真,能為科研爭取時間。知情人士透露,陳哲宇曾因一個數據沒有敲準,正在重新核實數據之時,被英國一位腦科學家搶先發表了同題論文。該論文在學術界引起了不小轟動,遲了一步的陳哲宇非常懊惱。

  根據2014年1月1日執行的《山東大學科研項目結題結賬及結餘分配管理暫行辦法》,陳哲宇還可以獲得科研績效費。該辦法第六條規定,科研項目結餘經費,財務部門根據考核結果,按比例予以分配;考核結果合格的,結餘經費可分配不超過55%進入“項目負責人科研績效費”賬戶。2016年12月31日,山東大學出台的新辦法,將這部分比例提高至70%。

  律師周澤提出,按照2014年的辦法,陳哲宇有三項結餘經費可以轉入項目負責人科研績效費賬戶中,按照55%的比例計算,可獲得結餘經費也超過50萬元。與此同時,陳哲宇在2010年獲評“長江學者”,教育部向其發放三年的特殊補助津貼,共計30萬元,而這筆錢山東大學並未給過陳哲宇,僅向其發放過由山東省政府撥款的“泰山學者”獎金。

 

政策鬆綁

  科研經費支取手續繁瑣、經費標準過時、預算管理過死不符合科學探索的未知性,這些問題一直飽受詬病。李明認為,以往學者們能夠在舊的管理製度下從事科研工作,是因為管理辦法雖然規定得嚴格,但執行得不嚴格,多年來有關部門采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默許科研人員虛開發票平衡經費使用。

  2012年底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審計部門加大了對高校科研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力度。2014年3月,國務院下發《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幹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大對科研經費使用中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近年來,一批知名科學家先後栽倒在科研經費問題上。除了眾所關注的浙江大學原副校長褚健案,2012年7月,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院長、全國政協委員陳英旭被捕,檢方指控其授意博士生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製虛假賬目等手段,將1000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者變現非法占為己有,2014年1月其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北京郵電大學軟件學院原院長宋茂強,以虛列勞務人員名單的方式,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央財政資金68萬據為己有,2012年7月被捕,2014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北京中醫藥大學教授李澎濤、王新月夫婦,采取虛列支出方式,通過課題實驗試劑、耗材供應商賬戶套取課題經費,2015年分別獲刑11年和5年;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因涉嫌以虛假發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貪汙公款2000餘萬元”,成為首個被取消院士稱號的“兩院”院士??

  曾任中央巡視組組長的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令狐安, 2015年3月在全國“兩會”上公開表示,科研機構普遍存在的報假賬問題,即套取國家資金私分,在他看來屬於“辦法規定及製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為娼’的現象”。

  2016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提交了關於科研經費管理體製的議案,他提到,有大量的科研人員不再願意申報科研項目。在其參加評審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人中,教授以上級別的科研人員已經非常少,其所在學科裏,2015年中國社科院係統甚至沒有一個人申報。

  各方期盼下,科研經費管理製度迎來轉機。2016年6月,李克強總理在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推進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確定將簡化中央財政科研項目預算編製、大幅提高人員費比例、差旅會議管理不簡單比照機關和公務員、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以及合理擴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項目自主權。

  201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下稱《意見》),《意見》的基本態度是“鬆綁+激勵”。

  比如陳哲宇經曆的結餘經費有剩餘要原路返回的情況,按照《意見》,驗收後的課題,結餘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並可以直接統籌支出用於科研活動,兩年之內用不完再收回。這就意味著,隻要項目完成,結餘的經費可以用於對應項目以外的其他科研活動中,並且也不需要再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結餘經費。

  對於預算管理過死、差旅費會議費標準過時的問題,《意見》中也有明確回應。《意見》提出,隻要在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各種費用之間可以相互平衡使用,差旅費、會議費標準也自主管理,有難以索取發票的可以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並提供夥食和市內交通補助。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表示,《意見》最重要的一點是重新明確了勞務費的開支範圍,且不設比例。“此前大學老師跟陳哲宇一樣,不能在自己主持或參與的科研課題中獲得任何報酬,而按照《意見》以後,則可以合法合規地以績效的方式獲得勞動報酬了。這是很大的進步。”

  其他政策也在更新。同在2016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這份文件要求,案件查辦時,對於關鍵崗位的涉案科研人員,盡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強製措施;對於科研單位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凍結。文件更強調,要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界限:對於身兼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特別是學術帶頭人,要區分其科研人員與公務人員的身份,特別是要區分科技創新活動與公務管理,正確把握科研人員以自身專業知識提供谘詢等合法兼職獲利的行為,與利用審批、管理等行政權力索賄受賄的界限;要區分科研人員合法的股權分紅、知識產權收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與貪汙、受賄之間的界限;要區分科技創新探索失敗、合理損耗與騙取科研立項、虛增科研經費投入的界限;要區分突破現有規章製度,按照科技創新需求使用科研經費與貪汙、挪用、私分科研經費的界限;要區分風險投資、創業等造成的正常虧損與失職瀆職的界限。

  “如果這些措施提早實現,陳哲宇教授等人一案就不會發生。”律師周澤說。

  在陳哲宇的實驗室裏,王平指著冰箱前的一塊空地說,每年陳哲宇從國外回來,帶的不是給家人的禮品,箱子一打開全是用衣服層層裹著的試劑,“每次他下了飛機就直奔實驗室,把試劑小心翼翼放進冰箱,衣服都亂七八糟扔到地上”。

  一審宣判後,陳哲宇、王平和黃紅梅不服上訴,他們目前仍在等待二審開庭。■

  文中楊帆、李明、王平、黃紅梅皆為化名

  注:本文原標題為《科研經費之禍》

所有跟帖: 

搞科研不如炒股。在國內搞科研,算是把一生都廢了。 -tzbcwbc- 給 tzbcwbc 發送悄悄話 tzbcwbc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2/2017 postreply 10:22:50

屬實 -Twinlight- 給 Twinlight 發送悄悄話 Twinlight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2/2017 postreply 12:16:04

搞科研的不懂法律和財務,也不請教懂法律和財務的人 -soccer88- 給 soccer88 發送悄悄話 soccer88 的博客首頁 (29 bytes) () 06/04/2017 postreply 20:34:54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