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知青下鄉期間的損失 應列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知青必看】
上海市人大代表李飛康:
國務院公布的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沒有將“還舊債”的問題列入其中,是有失公正的。“還舊債”,是指部份群體因種種原因,自身利益受到損失後,政府給予經濟補償。例如: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和政府對曆史上和文革中的冤假錯案進行平反,對遭受錯誤打擊的人員予以經濟補償等等,全都屬於“還舊債”的範圍。
在文革期間,以國家名義所發動所組織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到1979年結束時,由於當時的各級領導,也包括知青自己,對這場運動的認識都很模糊。正因如此,國家也不可能想到要為蒙受苦難的知青群體予以經濟補償;知青及他們的父母當時也僅僅是滿足於能返城就行,根本也不可能想到經濟補償一類要求。但是,當時沒有想到不等於以後不會想到。
從1968年開始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至今已有45年了。當時,上海的六六、六七屆初高中學生,除部份去了工廠,將近一半去了農村。尤其是六八、六九屆初高中學生,無論是剛成年的或是未成年的,以“一片紅”的形式,全都被上山下鄉了。在國家麵臨的危難之際,上海知青以上山下鄉的方式,為社會的穩定承擔了義務。一些研究中國當代史的專家指出:沒有老三屆學生的上山下鄉,當時的城市將會更亂更加動蕩,社會更加混亂。僅就這一點來講,知青是有功的。
在老少邊窮地區的十年下鄉期間,惡劣的工作環境、繁重的體力勞動,給知青的健康、尤其是對一大批未成年人的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知青在農村,看病吃飯的錢;甚至連回家的路費都要靠父母資助。當時所遇到的困難,都由知青的父母承擔了。一貧如洗的知青回城後,沒有受過係統教育、沒有一技之長,在後來的的改革中又遭遇了下崗失業的厄運。
知青的生活經曆,電影電視劇和小說中都有反映。那些故事那些細節,基本上是真實的。不堪回首的這一段曆史雖已過去,但過去了不等於就沒事了。
現在,知青要求經濟補償,就是對 “分配講公平”對“還舊債”的理解,黨和政府有責任回應知青的呼聲,也有責任為以往政府的過錯埋單。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和政府做了不少為糾錯而埋單的好事,如“將知青在插隊期間的務農時間也計算工齡”就是其中一例,但這是不夠的。
知青在農村中遭受的苦難,絕非那些“農家樂”式的、花花草草的回憶錄所描述的那樣。真實的知青生活就如習近平總書記說的那樣是“很苦”的,就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歧山說的那樣“嚐過挨餓的滋味”。
如今,貢獻了美好青春的一代知青已成了老齡族一員。收入低病痛多,知青的現狀讓人看了心酸。為了撫平一代知青心中的傷痛,建議采用對下鄉期間的工齡進行補貼的方式,還曆史欠下的一筆舊賬。
工齡補貼,是對知青的實際務農時間作出補償。所謂實際務農時間,是指在農村、農場的實際幹活時間;凡是在上山下鄉期間上學參軍的、進工廠進機關的,隻要是脫離了農村、農場的,這段時間不能算作務農時間,要剔除出去。用通俗的話說,叫有一年算一年,有一年補一年。
提出工齡補貼的方式,考慮其簡便易行容易操作,至於補多少,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其次,要向下鄉時屬未成年的68、69、70屆初中畢業生要給予重點補償;更要給予在農村、農場期間因幹活、或因遭遇錯誤處理而受傷致殘的、病故的、失蹤的、犧牲的知青父母一次性補償,這一點在79年後的35年裏被遺漏了。
第三,經濟補償的事項由當年知青輸出地的政府承擔。大批知青去農村後,所在的城市因此減輕了負擔,是得益者。現在,為當年的知青提供幫助也是合情合理的。
實施補償,體現的是對勞動和勞動者的尊重,體現的是“公平、公正”的理念。盡早的為在苦難中熬過來的一代人給予幫助,是時候了。
為了國家的百年穩定,希望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在製定本市的“收入分配方案”時,應將解決曆史遺留問題考慮在內,不要再留尾巴,確保今後不再發生因曆史問題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產生。
(上海市人大代表李飛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