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是誤解。如果大學教授要開公司,絕不能是和工作相關的。原因是這樣:

大學是花納稅人的錢。如果允許大學教授開公司,等於允許大學教授用大家的納稅錢為自己掙錢。這對那些自己經營生意的人是不公平競爭。另外,為什麽我的納稅錢要給別人拿去掙錢,我能得到什麽好處?所以美國花納稅錢的機構是決不允許贏利的。

感覺你像翻牆的或至少並不了解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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