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看病要小心:10歲男童住院輸血感染艾滋 5家涉事單位稱沒有責任

10歲男童住院輸血感染艾滋 5家涉事單位稱沒有責任

2016年12月02日 04:25 來源:新京報 參與互動 
 
 

  按照媽媽囑咐的“少和別人接觸”,小寶乖乖地躺在床上一個星期了,沒有到屋外去玩耍。攝影/新京報記者 曹曉波

小寶每天醒來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打開擱在枕邊的DVD電視一體機看碟片。

11月24日,小寶術後尿道疼痛,李敏扶著小寶來到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治療。

  2014年1月,湖南省張家界市桑植縣一年級學生張小寶因車禍住院輸血,隨後輾轉長沙、上海等地醫院診療,在2015年7月被確診感染艾滋病毒。在排除了母嬰傳播、性傳播等途徑後,張小寶的母親李敏懷疑問題就出在救治環節。

  但相關的5家單位都不認可小寶感染艾滋病與其有關。

  溝通未果,李敏母子走上訴訟之路,向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張家界中心血站等五家單位索賠115萬餘元。

  2016年10月18日,張家界永定區法院一審判決,該案無法判斷各被告的責任大小,五被告平均承擔40餘萬元。

  目前,五家單位均提出上訴,李敏也以一審判決賠償過低為由上訴。

  在整個調查過程,不同當事單位對事件的認定與還原,與日本已故導演黑澤明名作《羅生門》有頗多相似之處。

  十平米的屋子,大門和窗戶朝著幽暗的走廊,窗戶上五彩的玻璃透出暗光。

  39歲的李敏坐在床邊看著兒子發呆。

  10歲的男孩張小寶,艾滋陰影還沒有顯現在他幼稚的臉龐。他似懂非懂,按照媽媽囑咐的“少和別人接觸”,乖乖地躺在床上一個星期了,沒有到屋外去玩耍。

  他醒來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打開擱在枕邊的DVD電視一體機,熟練操作按鈕,碟片飛轉,發出唰唰的聲音,光線在他的臉上變幻。

  每天的日子如此雷同。現在,李敏想的更多的是上訴的事情,她看不懂判決書,隻有胡思亂想,想多了頭痛,就吃一顆鎮痛片。

  她臉上總帶著沒有睡醒的疲倦,眼皮發腫,臉龐木訥,說話的時候低著頭;她描述這間屋子如同他們的命運,分不清白天黑夜,在張家界這座著名的旅遊城市裏,活得像兩隻螞蟻。

  “天上掉下的艾滋病”

  李敏與丈夫張某在1998年結婚,1999年大兒子出生,張小寶在2006年出生。

  夫妻倆都是小學畢業,家裏有1畝2分田,收成不好,就一直在外打工,一年可以掙4萬餘元。

  張小寶是李敏在浙江打工時生的,“出生時皮膚好,光滑,像個小女孩。”

  李敏請人為小寶算過命,她記得算命先生的話,如果災難挺過去了就不是一般人。

  “沒想到災難這麽大,老天爺這個玩笑太大了”。她說。

  2012年張小寶回到桑植老家讀書。成為了留守兒童,和奶奶住在一起。

  他在村小讀書,學校到家不過1公裏。2014年1月3日下午4點半,放學後的張小寶在一處上坡轉彎處,被一輛拉滿石料的拖拉機撞傷。

  經鑒定,張小寶尿道斷裂,直腸會陰損傷,盆骨骨折,重傷二級。

  李敏介紹,張小寶被送到了桑植縣醫院包紮,當天送往張家界人民醫院救治。

  病曆記錄顯示,入院前,張小寶無外傷史,手術史,輸血史。2014年1月4日的檢驗報告單顯示血清樣本的檢測項目“人免疫缺陷病毒抗體”結果為“陰性”,意味著張小寶未檢查出艾滋病。

  張家界人民醫院給張小寶做了手術,1月4日、5日,醫院兩次為張小寶輸入四袋O型RH陽性血,血液分別來自四名獻血者,血液均由張家界中心血站提供。

  第二次輸血的時候,李敏已從外地趕回醫院,目睹了兒子輸血的過程,“血液深紅色,裝在像葡萄糖輸液袋一樣的袋子裏”。

  護士還給張小寶輸入了人血白蛋白,生產廠家為山東泰邦生物製品有限公司。

  此後,為了尿道和直腸修複,李敏帶著小寶先後在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湖南省兒童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院做手術治療。

  按張家界市衛計委事後統計,除2014年1月因車禍入院外,自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間,患兒先後到湖南省兒童醫院住院1次、張家界市人民醫院住院3次、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院住院3次,並在長沙、上海等地接受手術。

  2015年6月29日,張小寶第四次入住張家界人民醫院,醫生對張小寶進行人體免疫缺陷病毒抗體檢查結果為待複查。

  李敏回憶,當時醫生把她叫到辦公室,表情略顯緊張,悄悄跟她說小寶可能感染了艾滋病,要到省疾控中心去確認。

  這個結果像一記重錘砸在李敏頭上,李敏蹲下哭了很久站不起來。接下來的一個星期沒吃過兩頓飯。

  7天以後,經省疾控中心確證,結果為HIV-1抗體陽性(+),意味著張小寶確實感染了艾滋病。

  “天都要塌了,活不下去了。”李敏說,“這就是天上掉下來的病。兒子發生了車禍才撿回一條命,沒想到又感染了更可怕的病。”

  5家單位均稱沒有責任

  到底是在哪個環節讓張小寶感染上艾滋病?

  李敏了解到艾滋病感染途徑有三種,血液傳播、母嬰傳播、性傳播。

  她和小寶爸爸做了篩查,為陰性合格。孩子還小,不可能有性行為。排除了這兩項傳播途徑,李敏認為,問題肯定出在血液上。

  她最先找了張家界人民醫院,醫院的醫生跟她說,不應該找他們,該院每次手術所用器械均嚴格執行消毒標準,因此不可能在該院手術環節感染艾滋病。好比在城市的超市買東西,買到假貨要找廠家,血液問題要找血站。

  2015年7月17日,張家界血站向家屬提供了一份“關於張某輸血有關情況的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結論是“本站認為,現可排除該患者經本次輸血感染HIV的可能性”。

  報告顯示,張家界中心血站成立了由業務站長任組長的調查組,采血科查詢4名獻血者資料,獻血者身份信息登記正確,與獻血者一致,不存在冒名頂替情況,獻血者資料采寫規範,簽名完全,采血、交接等核對無誤。

  張家界中心血站站長餘剛寶介紹,獻血之前先填征詢表,分給獻血者唯一的條形碼,初篩乙肝、血型、梅毒等,並體檢,將血液拿回檢測,合格入庫,不合格報廢。

  采血量一般是200至400ml,一般化驗的樣本為兩個5毫升試管的劑量,留樣保存在類似於輸液管一樣的管子裏,叫血辮,血站留10公分約2毫升樣本,根據法律規定,保存血辮的時間為這袋血輸血後的兩年時間。

  報告稱,血站檢驗科查詢並複查了4名獻血者的血液標本,為陰性合格,取4名獻血者當次獻血保存的血辮標本,重新檢測,結果為陰性。

  新京報記者獲取了一份獻血者曆次獻血血液去向表顯示,輸給張小寶血液的獻血者分別為代某、覃某、汪某、朱某。

  餘剛寶介紹,代某和覃某在輸血給張小寶後,沒有再獻血。2015年7月14日、15日血站聯係兩人現場采血,核查為陰性合格;汪某、朱某在輸血給張小寶後,還再次獻過血,血液為陰性合格,所以暫無必要追溯獻血者本人再次采樣複查。

  近四年中,四名獻血者除汪某獻血三次之外,其餘每人都獻血兩次。血液供給長沙、張家界市的醫院,血液被製作成血漿、紅細胞、血小板,輸給了12人。

  對於張家界中心血站的調查報告,小寶家人並不認同。他們認為血站自證清白毫無意義,即使血站提供證據也沒有證明效力,不排除移花接木,血液標本調換的可能。

  北京大學醫學部衛生法學教研室主任王嶽認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血站自查最起碼要在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主持下進行,因為出現這種糾紛血樣是要封存的,如果導致標本破壞沒法查,責任要歸結於私自檢查的機構。

  此外,湖南省兒童醫院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院以及山東泰邦生物製品有限公司均表示,沒有責任。

  溝通無果,2015年9月,張小寶一家將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和張家界市中心血站訴至法院。

  在起訴階段,小寶父母追加起訴了湖南省兒童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以及人血白蛋白生產廠家山東泰邦生物製品有限公司,向5被告索賠115萬餘元。

  互相矛盾的檢查結果

  張小寶的律師郭建美說,在法院審理的質證階段,除了不認可血站“自證清白”,他們還發現了其他被告之間的不少問題。

  郭建美說,湖南省兒童醫院向法院提交的張小寶住院病曆資料中,住院記錄顯示,2014年4月23日,查出艾滋病病毒抗體待複查,建議其至相關有資質的醫院進一步確診。

  李敏回憶,2014年4月22日,她帶著張小寶到湖南省兒童醫院進一步治療。在醫院隻抽查了血液,由於需要一個星期才能拿檢查結果,為了節約開支,他們2天後就走了,兒童醫院也沒有任何人告知她診斷情況。

  郭建美說,這意味著,在2015年6月29日,張小寶在張家界人民醫院就診檢查艾滋病為待複查一年前,就已經發現艾滋病問題了,隻是家屬並不知情。

  湖南省兒童醫院安全辦主任彭國強承認,出院記錄上一般要書麵告知家屬的,湖南省兒童醫院的瑕疵在於僅在住院記錄上把檢查出艾滋病待複查事項寫進去了,沒有在出院記錄上書麵告知。

  “如果告訴我,我就會問病情,肯定要去複查,不會拖了那麽久,現在的被動就是兒童醫院未告知造成的。”李敏說。

  蹊蹺的是,在湖南省兒童醫院治療後不到兩個月,張小寶於2014年6月10日第二次入住張家界人民醫院,6月11日檢查艾滋病病毒抗體為陰性合格。這與省兒童醫院兩個月前的待複查結果相矛盾。

  張家界人民醫院安全辦主任唐承銀解釋,可能由於檢測時,對抗體產生的時間不一樣,或者對試劑的敏感度不一樣,有假陽性的可能,醫院不能作為確診的依據,必須要到疾控中心去確診。

  此外,李敏發現,張家界人民醫院的這張報告單打印時間為2015年7月16日,距2014年6月11日的檢測結果出爐日期已過了一年多。

  唐承銀解釋,當時的報告單有可能沒裝訂,或者搞丟了。

  李敏認為,不排除醫院造假的可能,“報告單為什麽和兒童醫院的報告矛盾,為什麽又偏偏丟失了?”

  郭建美說,對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院來說,小寶曾在2014年9、10月及2015年3月三次入住就診,然而醫院並未在手術前做艾滋病毒抗體的檢測。而根據衛生部頒布的《臨床輸血技術規範》,對有輸血史的患者必須作抗體篩選試驗。

  鑒定難題

  今年8月,李敏向湖南省衛計委遞交報告,要求對張小寶感染艾滋進行徹查。

  根據原告的申請,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1月11日依法委托某司法鑒定中心對張小寶在哪個醫療環節感染了艾滋病毒,損害後果與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關聯性、終身抗病毒治療費用以及勞動能力等進行鑒定,該鑒定中心在閱讀送檢材料後,認為根據現有材料難以做出具體的鑒定意見,不予受理。

  2016年4月12日,張家界血站對四個血樣是否為獻血者的血液及艾滋病抗體進行鑒定,因四位獻血者拒絕采取血樣,鑒定無法進行。

  由於保存該四人血樣的為短細管,不易轉入試管,為避免血樣由於在此轉管遭破壞,湖南省疾控中心拒絕檢驗。

  張家界血站站長餘剛寶解釋,短細管就是血辮,目前,四名獻血者的血辮還剩3、4公分長,大概是不到1毫升,此前做內部調查時用掉了一部分,到目前為止標本是封存的。

  常德市中心血站副站長朱誌斌介紹,樣本留存,在各個血站都不一樣,有的留在試管中,有的留在血辮中,常德市血站留存的樣本更少,大約1毫升。

  朱誌斌分析,標本開蓋之後容易汙染,哪怕很微量的汙染在核酸實驗中也會放大幾億倍,可能造成陽性的結果,而恰恰張家界中心血站自查時就開蓋檢測了,也用掉了一些樣本,計量變少,也可能影響檢測結果,這可能是相關機構拒絕檢測的原因。

  而是否能對獻血者進行強製檢查,國內未有法律規定。

  張家界中心血站站長餘剛寶認為,要從保護獻血者角度去考慮,如果以後碰到輸血糾紛都去找獻血者,誰來獻血?這對無償獻血肯定有影響。

  《獻血法》修訂專家稿主要起草人、北京大學衛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法學院教授孫東東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不管是法官還是醫療機構,追查獻血者在法律上沒有依據,比如說獻血者獻血時如果沒有感染,獻血後感染了,也不能說明他上次獻血有問題。

  張家界衛計委醫政管理科科長彭旭表示,衛計委要求血站進行自查,未發現有輸血感染艾滋病問題。目前司法途徑啟動後,行政不能幹預司法,因此暫停了調查。

  一審判決

  2016年10月18日,張家界永定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書稱,本案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如果各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小寶感染與其無關,則應推定小寶感染艾滋病毒與其有關。其中,張家界血站作為小寶提供血液的單位,並未提供證據證實對小寶所用的血液不攜帶有艾滋病毒。

  對於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法院認為,該醫院作為醫療機構,非血液的製造人,其責任是對血液的有效期、型號進行核對,但其並未提交證據證實血液的有效期、型號進行核對,因此沒有盡到核查責任,在診療過程中具有過錯。湖南省兒童醫院未提交證據證實醫療過程中所使用的醫療器械是否進行嚴格消毒,另外該醫院檢測出小寶的艾滋病抗體待複查後,既沒有告知原告到權威機構進行複查,也沒有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因此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

  上海仁濟醫院在給小寶做尿道手術之前,沒有給其做相關的血液檢測,違反了相關診療規定。山東泰邦公司雖向法院提交證據其血液製品合格,但未提供證據證實小寶使用血液製品不攜帶艾滋病毒。綜上,法院一審判決5被告共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護理費共計40萬餘元,各被告承擔20%賠償責任,即各被告賠償8萬餘元。

  五名被告均提起了上訴。

  小寶父母也不服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

  綜合五名被告的上訴書,共同訴求是,要求二審法院追根溯源,查清艾滋病感染源,其次,一審法院責任劃分不當,不能同等分擔責任。

  11月23日,永定區法院辦公室主任李國勝以案件需要向上級機關報備,以及案件還在二審為由,拒絕了采訪。

  北京大學醫學部衛生法學教研室主任王嶽認為,這起判例依據《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在各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由有可能製造危險的各方均攤這個責任結果,公平原則主要的法理是不能讓受害者哭泣。

  艾滋病像魔鬼

  住在張家界一間出租屋的小寶,並不知道自己的病情引起了軒然大波。

  “什麽是艾滋病,這個病治不治得好?”

  張小寶跟媽媽說:“如果用古代的武功能治就好了”。

  他也總是問李敏,什麽時候回家,這裏住的太小,太黑,沒電視看。

  陪伴他的是一台微型DVD一體機,是2014年買的,為了哄孩子打針,李敏花400元在街頭買了一個。

  碟片是小寶最親密的夥伴。他有時用手指放進碟片中間的小洞,轉動碟片飛快旋轉;有時又安靜地躺著,對著碟片反光的一麵打量自己;有時用透過兩隻碟片的小孔,朝著母親做鬼臉。

  時間沉澱,艾滋在悄然改變這個男孩。

  他變得不愛說話,以前總喜歡跟媽媽說上學的趣事,現在做了噩夢把自己嚇醒,也不會告訴媽媽;他的話語裏多了否定詞匯,以前喜歡說自己的理想是當醫生和警察,現在幹脆回答“沒有理想”;以前在媽媽麵前用普通話背課文,現在操著一口張家界方言說:“我忘了怎麽說普通話了。”

  今年上半年的時候,張小寶隻有42斤,一天到晚拉肚子。李敏買了一堆止瀉藥,到市裏看病或出門,就給小寶褲子裏墊了尿不濕。

  她後來才知道這是艾滋病潛伏期。

  治病欠了4萬多元外債。為了多一個人掙錢,讀初一的哥哥也輟學了,跟著父親在外打工。

  自確診感染艾滋後,李敏帶著張小寶住在村裏,保密了一年。

  她囑咐小寶要一個人玩,不要和其他孩子追逐打鬧。隻要小寶出去玩,李敏也如影隨形。

  如果碰到小孩來家裏玩,李敏像貓捉老鼠一樣緊緊盯著。

  今年8月媒體報道後,小寶感染艾滋的事情傳遍了全村。

  村民如臨大敵,讓李敏一家不要再回村裏。

  李敏說,此後,小寶就輟學了,校長說最好不要回來上學,如果回來,學校的學生就會走光。

  李敏搬到了張家界市裏,租了間房,自己帶小寶。

  有好心人幫她打聽了一所山西的紅絲帶學校,但每個月要1600元學費,李敏承受不起。她希望找一所可以承受的學校,在外麵租個房子,找一份工作,和兒子一起過。

  “艾滋病像一個魔鬼放在身上,跑不了,拿不掉,折磨你。” 李敏一隻手摁著太陽穴說,“但他永遠是我兒子,什麽時候都不拋棄,否則他就沒有活下去的勇氣了。”

  (文中李敏、張小寶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曹曉波 實習生 張惠蘭 湖南張家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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