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匯款給自己或者配偶的國內賬戶,然後在國內再分別轉給不同親朋,讓他們用每年5萬額度結匯?

您說的“gift tax 可以先用遺產額度,這樣就不必交gift tax”,怎麽個用遺產額度法?

另外您提到“找一個想要把人民幣移到美國的人,相互換錢”,這個做法有風險吧,我匯一大筆錢給另外一個人,沒有說法,難道美國不糾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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