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已經申請了幾個美國的零時專利並提及要求其他國家的優先權,現在有一個今年五月中份到期。問如果現在於三月底前遞交美國的非臨時專利申請並要求某個國家或國際的優先權,那麽,其所要求國際的優先權是否必須在今年五月中期臨時專利滿一年前提出才能保證有效。?
?如果在臨時專利的申請中沒有提及國際專利的優先權,那麽,即使在在一年內申請正式非臨時也還是不能提出國際優先權?
申請中國的專利:中國是否沒有臨時專利的申請一說?
地址變更後的Customer number 如何更新?
在CFR1.76 表格中有兩個‘Application Number’一個是在‘DomesticBenefit。。。’之下。另一個是在 'Foreign PriorityInformation' 之下。兩者有什麽不同之處?
多多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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