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發展,手忙腳亂,再向各位請教問題,鞠躬致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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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犯罪記錄我已經基本明白,到當地警察局辦,然後當地公證,然後country clerk公證,然後州務卿辦認證,然後是中國領館“認證”,不是公證。但是,請問是不是州務卿認證完後,我拿到文件,然後找到翻譯社翻譯成中文,然後再寄到大使館,還是說先翻譯,然後到州務卿處認證?

2. 請問健康證明也是這麽走一圈嗎?無犯罪記錄是政府文件,需要認證可以理解。那醫生體檢後的健康證明也要州務卿認證?

3. 家庭醫生體檢的目的是證明我沒傳染病或花柳病,是為了申請中國簽證。家庭醫生需要做個總結陳述嗎?比如說一句,此人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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