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說我闖紅燈,警車就在我後麵,拉警報器了,我沒反應過來,旁邊的車按我喇叭,才知道犯錯了,有2個警察,拿走了我證件,回車查電腦,過了幾分鍾吧,警察過來把證據還給我,關照以後開車小心,完了?我趕快謝謝他。
第二次在家附近的一條小路上,stop sign 沒停,警察問我是在趕路吧,我答沒有,也是拿走證件,查電腦,回來給我一個warning ticket.
第三次是LD開車,拿了一張超速罰單,我們說你搞錯了,不可能的,警察說可以上庭,後來到家不到半個小時,有個警察敲我家門給了我一個電話號碼,打過去那個給罰單的警察讓我把罰單撕了,我們沒敢撕,放了幾天才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