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史冊,可以看到賣官鬻爵之惡習由來已久。就是在法製文明和官員選拔製度益完善的今天,此風仍然屢禁不止。然而,將此風“玩”到極致的,要數東漢靈帝劉宏了。
據史書記載,劉宏賣官鬻爵有專門的機構,明碼標價,甚至可以分期付款。而且,在他的帶動下,賣官鬻爵之風由皇宮蔓延至太後宮,不僅皇上可以批發,皇帝的媽也能從其中分得一勺“羹”,母子共同走上“富裕之路”。
據《後漢書》記載,光和元年,漢靈帝劉宏“初開西邸”,正式公開出賣官爵。視官爵不同,價格亦不等,“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劉宏的生母董太後嗜財如命,見兒子開辟一個如此輕鬆生財的“好買賣”,也出來分肥,劉宏順勢而為,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光和元年為公元178年,劉宏母子大興賣官鬻爵之風,真可謂是上下左右“一起發財”啊!
為體現出京官和地方官之間的區別,漢靈帝還親自出台有“細則”:地方
官比朝官價格高一倍,縣官則價格不一。官位的標價以官吏的年俸為基數,價格是官吏年收入的一萬倍,如年俸二千石的官位標價是二千萬錢,年俸四百石的官位標價是四百萬錢。按選拔任用條件正常選拔、升遷的 官員,隻錄用一半,或者三分之一,其他一半或三分之二,用錢購買。除設有固定的“一口價”外,漢帝帝還實行有“浮動價”,即根據求官人的身價和擁有的財產 隨時調整官爵價格,有時,還可以根據心情好環來調整。有這樣一個例子,當時的名士崔烈出500萬錢買到司徒之位,在封拜儀式上,漢靈帝看到崔烈春風得意的 樣子,居然後悔“報價”太低,忍不住對身邊人嘟噥道:“這個官賣虧了,當時怎麽沒想到要他一千萬呢?”
在付款上,劉宏也別出心裁,不一味地實行“現錢現貨”,買官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力選擇合適的“付款”方式——有錢人買官,“貨款”一次付清。貧寒之士買官,可以選擇分期付款方式,就像現在按揭買房、買車一樣,先賒欠部分款項,等到任有錢以後,照原價的兩倍償還。
對於重要崗位,劉宏還適時推出“競標”製,出價高者居之。據史書記載,當時位居“九卿”之位的曹嵩不滿足於大鴻臚的職位,想花錢買個太尉幹幹,“太尉”一職的標價是錢1000萬。盡管價格不菲,但覬覦此位者也大有人在,他隻得參與“競標。為求“中標”,他“貨賂中官及輸西園錢一億萬”,以超過標的價格十倍的成本,最終坐上太尉的寶座。
荒唐的賣官生意,將東漢末年原本就汙穢不堪的官場搞得更加烏煙瘴氣,使原本就風雨飄搖的劉氏王朝更是雪上加霜,從而加劇了東漢政權瓦解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