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開庭 被告當庭否認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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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被拖死案開審 被告翻供:於情於理應讓我左轉

2015年08月20日 09:20    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辛聞   
 

當天庭審,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被告人孫浩傑涉嫌故意傷害他人,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此,孫浩傑當庭表示,對公訴人認定的犯罪事實表示異議,並且也不認同被起訴的罪名。法院未當庭就本案作出判決。

  8月19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被告人孫浩傑涉嫌故意傷害他人,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5年8月19日上午9時30分,備受關注的上海交警被拖行致死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當天庭審,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被告人孫浩傑涉嫌故意傷害他人,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此,孫浩傑當庭表示,對公訴人認定的犯罪事實表示異議,並且也不認同被起訴的罪名。法院未當庭就本案作出判決。

  庭審間隙,上海交警茆盛泉的嶽母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案發以後,孫浩傑的家屬曾希望通過經濟方式對茆盛泉一家進行補償,但茆家人拒絕了他們見麵調解的要求。

  “出事的時候我女兒還懷著孕,現在孩子才4個月大,連父親的麵都沒見過。”茆盛泉的嶽母表示,孫浩傑當天的認罪態度並不好,目前被害人家庭也沒有原諒他的打算。

  被告:於情於理交警應該讓我左轉

  據公訴人介紹,被告人孫浩傑為上海人,曾任上海潮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訴人起訴稱,2015年3月11日17時25分許,孫浩傑駕駛寶馬X3越野車(牌號為滬DB0508)行駛至上海市閔行區吳中路虹許路路口時,因超越停車線被在路口執勤的交警茆盛泉糾正。

  之後,孫浩傑從直行車道徑直行駛至左轉彎至虹許路的待轉區,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孫浩傑不服從茆盛泉要求其直行的現場指令,還駕駛車輛強行加速左轉,將正在製止其違法行為的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顱腦損傷被送醫後,搶救無效於當晚22時45分死亡。

  公訴人表示,被告人孫浩傑故意傷害他人,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34條第二款之規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孫浩傑當庭表示,對公訴人認定的犯罪事實有異議。

  “起訴書內提到說我駕駛車輛將被害人拖拽倒地,這個事實是有差異的。”孫浩傑還表示,他對起訴的罪名也有意見,“我不懂法律,具體是什麽罪我不知道,但我肯定不是故意傷害。”

  孫浩傑自述稱,案發當日,他駕車從位於閔行區萬源路的辦公地點出發前往人民廣場。他從虹梅路右轉行駛至吳中路,並將車輛駛入左數第二根車道,即直行車道,準備左轉駛入虹許路,“正好是下班高峰,車流量大,拐不進左轉車道,我又比較焦急。所以就想通過直行車道,直接進入左轉彎待轉區。”

  孫浩傑表示,當時他所在的直行車道信號燈是紅燈,他已駕車越過停車線,交警示意其搖下車窗,要求他退回停車線後。孫浩傑承認這是他第一次違章。

  他繼續回憶說,等到直行車道信號燈變成綠燈時,他直接向前開車,並來到了左轉彎待轉區,此時左轉彎信號燈還是紅燈。他透露,交警發現了他的這一行為,上前告訴他要直行。

  “我說我想左轉,交警不接受。按照交規是要直行的,交警沒有錯。但是我沒有服從他的指揮,因為我確實比較急,而且當時交通很繁忙,我覺得既然我已經表達了我請求的意向,我也處在了左轉待轉區內,那麽於情於理他應該讓我左轉。”孫浩傑說。

  對此,孫浩傑解釋道:“我有10年駕齡,之前也常走這條路。在高峰期很難轉進左轉車道,所以經常選擇從最左側的這條直行車道左轉。”他還表示,之前在該路口執勤的交警,非但沒有製止自己,反而會示意快些左轉。

  “我有猶豫過,沒有馬上違反他的指揮。我是一邊猶豫一邊往前。”孫浩傑說,就在那時,他緩緩啟動車輛,向前行駛。

  公訴人:被告曾承認看到交警伸手拉車窗

  公訴人指出,孫浩傑並沒有聽從交警指揮向前直行,而是加速左轉彎,明知被害人茆盛泉曾將指揮棒伸入車窗,還伸出左手扒住了其車窗,孫浩傑仍將其拖行了5步的距離,“茆盛泉戴著警帽、指揮棒、警示燈,與被告人車輛如此接近,被告人應該是看到了茆盛泉在阻止其行駛。”

  對此,孫浩傑當場否認。他說,自己在轉彎時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前方,在轉彎時沒有看到茆盛泉的位置和他伸手拉車的動作,並不是故意將其拖拽。“當時我前方正好有車輛經過,所以我的注意力都在前麵,沒有注意左側的情況。”他表示,自己當時按照平常習慣,加大力度踩下油門。

  孫浩傑回憶說,開始加速轉彎後,他聽到了“啊”的一聲大叫,意識到可能和自己有關,緊張之下鬆開了油門,但過了約10秒才踩下刹車,將車停在路邊後趕回現場。

  “我在車裏也沒有看到指揮棒,我隻聽到交警‘啊’的一聲,我不認為和他發生碰撞。”

  公訴人則表示,孫浩傑曾經在事發現場,以及派出所接受詢問時均承認,自己曾看到交警有伸手拉車窗的動作。

  為此,公訴人出示了當時處置事故交警楊紅賓的執法記錄儀錄音,裏麵有孫浩傑用上海話表述“他在後麵想拉住我,他自己摔倒在地上”。

  公訴人出示了多份派出所的相關筆錄,證實孫浩傑明知茆盛泉有拉住車窗的動作。對此,孫浩傑辯稱,自己最初到派出所時不以為自己觸犯法律了,所以盡量積極配合民警調查。

  “在派出所審訊室內,民警給我看過事發的錄像。後來做筆錄時,想到看過的視頻,讓我在回答詢問過程中產生了一些模糊的偏向。看到視頻,我(想到)之前是用餘光看到過交警的人影。後來大概知道發生了什麽。”孫浩傑說。

  辯護人:被告未必注意到交警指揮棒進入車窗

  在庭審中,為了進一步證明孫浩傑是在完全知道交警有製止行為的情況下繼續拖拽其倒地,公訴人向法庭提交了多項證據。

  首先,公訴人出示的是孫浩傑駕駛車輛的行車記錄儀。公訴人認為,根據該記錄儀視頻顯示,隻要他稍微耐心等一會,是完全有機會轉入左轉車道的。在茆盛泉第一次製止孫浩傑的時候,孫浩傑也表示了服從。但在茆盛泉離開後,孫浩傑再次試圖左轉。

  對於孫浩傑提出他並不知道茆盛泉的位置和動作,所以不是故意拖拽,公訴人認為,茆盛泉手中握有指揮棒,且監控顯示當他試圖製止孫浩傑時,指揮棒伸進了車內。對此,孫浩傑不可能沒有注意到。

  其次,公訴人指出,行車記錄儀顯示,當孫浩傑剛剛左轉時,能聽到一聲清楚的喊叫。但孫浩傑並未減速,而是繼續加速行駛一段後,方才停車。

  公訴人還提交了另外兩份視頻證據:孫浩傑涉事車輛後方的69路公交車行車記錄儀,以及事發路口附近天禧嘉福酒店的監控錄像。澎湃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後一段視頻顯示,當孫浩傑準備左轉時,茆盛泉位於駕駛座左側,他先是用右手抓住車窗框架,隨後左手也向前伸出嚐試抓緊汽車。但汽車仍然加速行駛,茆盛泉被帶著跑了5步之後,因車速過快被甩出,摔倒在地。

  因此,公訴人認為,三段視頻資料可以表明,事發時茆盛泉的位置與駕駛座接近平行,開車後又有伸手拉車的行為,手和指揮棒均伸入車內。所以,公訴人認為,孫浩傑沒有理由注意不到。

  對此,辯護人提出質疑,認為被害人茆盛泉最後一次示意讓孫浩傑直行的時候,被告人旁邊的車輛已經開始左轉,“換句話說,當直行信號燈由綠燈變為紅燈的時候,交警依然讓被告人直行,顯然不合適。而且,被告人左轉彎時,前方有兩輛助動車麵朝他左轉彎,如果直行,將會非常危險。”

  同時,上述辯護人認為,視頻確實顯示,當時交警所持指揮棒確實伸進車窗內,但是這其中隻有0.2秒的時間。“時間那麽短,被害人手持指揮棒進入車窗,不是平行進入,根據一般情況來考慮,一定是勾進車窗下方。”辯護人認為指揮棒處在車窗下方,孫浩傑不一定看到,因此憑視頻不足以證明孫浩傑是明知交警雙手抓住他的汽車。

  法院:未當庭就本案作出判決

  關於本案定性,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孫浩傑在主觀上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駕駛汽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我們認為,孫浩傑主觀上屬於犯罪故意而非犯罪過失,是因為其在案發現場就主動承認茆盛泉死亡的結果就是因為他扒車門所致,表明其主觀上係放任傷害茆盛泉結果的發生。”公訴人表示,孫浩傑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的犯罪構成,因致人死亡,應加重處罰。

  關於本案量刑,公訴人稱,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法定量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不過,公訴人稱,雖然在起訴書中認定被告人構成自首,但庭審中翻供,並且直到當天庭審結束仍不承認關鍵事實,所以不構成自首情節。

  辯護人則稱,本案憑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現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應注意到被害人在其左側,但不可以證明其了解被害人有伸手扒車的行為。”辯護人還認為,應當認定本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

  此外,辯護人提到,被告人家屬態度誠懇,願意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被告人家屬表示願意賣了房子籌款進行賠償,輾轉聯係上了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但對方不肯接受。”

  庭審間隙,出席當天庭審的茆盛泉的嶽母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案發以後,孫浩傑的家屬確實通過上海公安局局閔行分局及居委會來找過他們一家,希望通過經濟方式對茆盛泉一家進行補償,但茆家人拒絕了他們見麵調解的要求。

  “我們沒有見過他家一個人,也不想見。”茆盛泉的嶽母說著哽咽起來,“出事的時候我女兒還懷著孕,現在孩子才4個月大,連父親的麵都沒見過。”她表示,孫浩傑當天的認罪態度並不好,目前被害人家庭也沒有原諒他的打算,希望法院嚴格按照法律量刑,作出公正的判決。

  庭審最後,孫浩傑沉默良久,哭泣著作出如下陳述

  “我不想逃避罪責,民警的逝世和我脫離不了關係。這件事情發生以後,到現在已經5個多月了,我知道後悔也沒有用,對被害人家屬確實是傷害。”

  孫浩傑還透露說,自己在10多年前經曆過親人的離世,了解對一個家庭來說親人離開真的是特別痛苦的一件事,“我覺得抱歉也好,後悔也好,我想不出更多的辦法去彌補,我非常不現實的想法是,時間能不能倒轉回去,我就會聽交警的話,哪怕浪費點時間或者耽誤掉事。”

  他表示,對被害人家屬真的非常非常抱歉,當時完全沒想到會有這樣的後果。並且,他希望法院對自己作出公開、公正的判決。

  法院未當庭就本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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